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9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6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内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问询函涉及问题
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37.46%,主要原因为本期结算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发生销售费用0.13亿元、管理费用0.79亿元、研发费用0.39亿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为68.18%,但金额同比减少32.87%。请公司:
(1)结合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构成、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结算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结算项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属于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三季度同比增长5,243万元,主要系:
1)智能交通行业收入同比增长1,696万元,涉及客户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和内蒙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联网及ETC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项目,为以前年度签约项目本年结算收入,详见问题(2)回复的第一项“公司2024年1-9月前五大客户明细”的注②。
2)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同比增加3,547万元。按产品分类:技术开发/服务增加3,281万元,信息系统集成增加266万元。主营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1)加快了产品开发、交付,涉及收入约1,600万元;2)拓展了产品和服务应用领域,涉及收入约1,900万元。
详细对比见下表:
公司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按业务板块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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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请见问题(3)的相关回复。
2、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结算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第三方软硬件销售等方式取得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如下:
(1)软件产品开发
在按照项目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终验报告时,公司按照软件开发合同金额全额确认项目收入,并按照已经发生的全部成本确认项目成本。
(2)技术服务
公司提供与软件产品相关的安装、调测、维护和升级服务等技术服务。
①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相应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需要客户验收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3)系统集成
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安装调试、取得了买方的验收确认时,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确认收入。
(4)智能交通业务
按照合同约定,以取得客户确认的工作量阶段性完工证明时确认收入。
3、相关结算项目具备商业实质。已确认收入的项目均已签约、实施,为真实业务交易产生的收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年度内无合并业务产生收入。
4、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9,267万元,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71万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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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报告期内发生的房租收入71万元依规予以扣除。
(2)区分各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及业务模式、合同签订及执行日期、交易金额及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等,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是否系客户指定,上下游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约定。
【公司回复】
1、公司2024年1-9月前五大客户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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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涉及该客户业务收入金额与2023年相比(2023年度为1,184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收入确认与每一年的签约合同额有关。公司涉及该客户的项目平均终验时间(即合同签约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左右。公司与该客户2021年签约合同额为2,051万元、2022年签约合同额为1,633万元、2023年签约合同额为2,413万元。签约合同额有差异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已经启动的2个项目由于客户流程原因推迟至2023年2月和4月签约,涉及合同额340万元,导致2023年签约合同额较大,从而对本报告期确认收入产生影响。
注②: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为客户提供全新、高质量的监控、通信、收费联网系统,实现内蒙古中西部高速公路联网的所有机电系统应用功能。公司于2014年12月中标,客户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项目2016年10年28日交工,共结算工程量9,735万元,占总工程量90%。合同约定6个月试运行、2年缺陷责任期及3年维护期,本报告期处于项目维护期内。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困境影响,本报告期才完成项目缺陷修复与整改等工作,结算工程量1,249万元,项目总结算工程量10,984万元。该项目已竣工结算,完成全部履约义务。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收入明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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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联网及ETC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项目,为客户提供全新的、高质量的内蒙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联网及ETC系统(内蒙古赤峰境内高速公路),实现内蒙古高速收费、监控、通信联网及ETC系统(内蒙古赤峰境内高速公路)系统应用功能。公司于2017年4月中标,客户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18年11月14日交工,共结算工程量4,226万元,占总工程量90%。合同约定6个月试运行、2年缺陷责任期及3年维护期,本报告期处于项目维护期内。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困境影响,本报告期才完成项目缺陷修复与整改等工作,结算工程量498万元。项目总结算工程量4,724万元。该项目已竣工结算,完成全部履约义务。
内蒙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联网及ETC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项目收入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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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③: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公司与其签约的智慧社区服务项目为其中标的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2024年度乌兰察布集宁区智慧城市服务项目的一部分,最终用户为乌兰察布市惠众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全资控股)。
关于计算机与通信行业项目执行期的补充说明:
1)合同类型不同,执行周期不同,一般为几个月到一年半不等,个别项目可能需要时间更长,项目终验的平均时间为12个月左右。
2)部分项目2022年签约、2024年终验原因:
● 黑龙江移动2022年度签约合同额262万元,合同约定终验时间约为2023年5月,因项目涉及内容多,用户对项目交付要求高,直接影响项目系统整体运行,项目执行周期延长,导致终验时间推迟,于2024年确认收入;
● 与陕西移动2022年签约合同额510万元,合同未约定具体终验时间,项目进度以实际实施时间为准。因系统架构复杂、数据量大且更新快、集成面广,项目开发实施难度较大,导致实施周期较长,于2024年确认收入;
● 与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签约合同额475万元,合同约定终验时间约为2023年8月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顺延,因用户业务规划调整及用户其他原因导致进度延迟,于2024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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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4年1-9月前五大供应商明细 单位:元
注①:公司提供技术及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具有增值服务能力的代理商签署采购合同,以便更好支撑整个项目。
注②:供应商均为原厂(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代理商。
注③:为公司提供的项目集成服务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采购
(3)结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结构明细,说明公司主要经营费用大幅下滑、与收入上涨趋势明显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2024年1-9月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构成与上期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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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三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同比减少6,431万元,主要系优化人员结构减少职工薪酬5,729万元所致,其他费用合计减少702万元(其中服务费同比增加712万元,主要为涉诉律师费,除服务费外其他费用合计减少1,414万元)。公司前三季度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68.18%,去年同期为139.61%,减少了71.43个百分点,同比大幅降低(详细对比见下表)。
公司2024年1-9月营业收入、费用指标对比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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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员工人数同比自736人减少至521人,人员减幅较大,主要系技术及职能人员优化所致(持术人员同比减少195人,职能人员同比减少16人),由此导致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同比大幅下降。
2、公司主要经营费用大幅下滑、与收入上涨趋势明显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的业务模式存在可复制的基础
公司业务模式围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IT服务和解决方案展开,涵盖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等。基于自主研发的技术平台,围绕行业核心业务诉求,构建标准化产品,再基于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业务组件研发,在行业内可以快速复制,进行项目推广。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客户提供从战略规划、业务规划到实施落地的全方位支持。
2) 公司2024年进一步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降本增效:
① 加强标准化软件产品的复制推广。公司依托核心平台与定制化业务组件的融合开发,推动形成稳定的标准产品版本,并向同类市场复制推广。
② 逐步形成低代码平台+界面可视化配置能力,快速构建业务场景,实现产品交付模式升级,提升人员效率和产品交付速度。
③ 通过提升产品成熟度、加强服务人员技术培训,降低项目服务成本、提升项目服务效率。
④ 优化非核心业务人员,保留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调整激励政策,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⑤ 通过引进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综上,通过加强标准化软件产品复制推广、产品交付模式升级以及非核心业务人员优化等相关措施,公司确保了费用的精准投入和有效使用,提升了研发和服务效率、缩短了交付周期,从而实现了主要经营费用降低情况下的收入增长,具有一定合理性。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8.6条、 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依规改正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依规改正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正在推进相关解决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等相关风险。
2、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24.67万元,且净利润为负。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仍然不到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2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因控股股东股权回购承诺尚未全部履行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全部收回,并且无法判断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情形在2024年度无法消除,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