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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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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33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12月13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12,310,005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说明:上述“净利润”是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5112号】,公司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亿元,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37亿元,达成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履职考评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视为不合格。经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达成第一个锁定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即6,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