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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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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5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2024年6月13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苗拥军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6月13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2月12日,苗拥军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苗拥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9%,累计增持金额为21,021,35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苗拥军先生。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前,苗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200股,占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537%,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44,16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21.072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

苗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苗拥军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6月13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需要承诺:苗拥军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2月12日,苗拥军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苗拥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9%,累计增持金额为21,021,35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苗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30%,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657,733股,间接持股比例为21.6274%。

注:由于公司总股本于2024年7月由586,272,256股减少至581,011,346股,同时安图实业持有安图生物的股份数由323,904,473股增加至329,445,773股,故苗拥军先生间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均有所上升。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6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终止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止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安图莫比分子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莫比”)、安图实验仪器(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仪器”)已与被申请人协商签署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和解款10,000,000美元。本次仲裁费用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承担50%,公司承担69,700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仲裁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安图莫比、安图仪器与被申请人Mobidiag Oy(以下简称“Mobidiag”) 就双方之间的《合资协议》(JVC)、《许可、开发和分销协议》(LDDA)履行产生分歧,故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被受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安图生物关于仲裁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该仲裁案未开庭审理前,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后续申请撤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安图生物关于仲裁达成和解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仲裁终止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申请撤案(案件号:ICC 28609/XZG),并于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终止令》。仲裁庭已同意该撤案申请,终止了国际商会第28609/XZG号案件的诉讼程序。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双方先前签订的和解协议,Mobidiag作为被申请人将向公司支付和解款10,000,000美元。本次仲裁费用共计139,400美元,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承担50%,公司应承担的69,700美元已从预付的仲裁费用中扣除,剩余部分将退还至公司。

本次仲裁终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304,269.08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