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
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
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拟与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为苏豪控股直接持有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色”)100.00%股权,拟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嘉”)54.00%股权、直接持有的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瑞盈”)55.00%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作价及支付: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江苏有色100.00%股权评估价值为44,999.29万元,汇鸿瑞盈55.00%股权评估价值为10,670.00万元,汇鸿中嘉54.00%股权评估价值为32,886.00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1,443.29万元列示为汇鸿集团对苏豪控股的其他应付款,待全部置换资产交割后再对往来款进行最终结算。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苏豪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14,664.84万元。
●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最终交易对价以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批准单位进行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2023年7月,根据《省国资委关于有关省属贸易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苏国资[2023]65号),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控制下五家省属贸易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江苏省国资委持有的苏汇资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公司加入苏豪控股。
本次无偿划转后,苏豪控股下属企业涉及贸易相关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根据以上情况,苏豪控股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苏豪控股将自取得汇鸿集团控制权之日起三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苏豪控股形成下属三家贸易相关上市公司业务专业化分工,汇鸿集团将专注于以大宗商品相关业务为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7月22日、7月25日、7月31日、8月4日、10月30日、12月6日和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拟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根据推进情况,苏豪控股拟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为苏豪控股直接持有的江苏有色100.00%股权、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85.88%股权,以及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33%股权;拟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汇鸿中嘉54.00%股权、直接持有的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35%股权、直接持有的汇鸿瑞盈55.00%股权以及持有的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4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鉴于相关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资产置换相关工作进度不一致,秉承2024年内尽可能多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原则,拟将目前具备交割条件的资产开展置换、交割。根据审计、评估程序进展,江苏有色、汇鸿中嘉和汇鸿瑞盈具备交割条件,本次交易阶段拟完成苏豪控股持有的江苏有色100.00%股权与公司持有的汇鸿瑞盈55.00%股权及汇鸿中嘉54.00%股权的资产置换的交割(以下简称“本阶段交易”)。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江苏有色100.00%股权评估价值为 44,999.29万元,汇鸿瑞盈55.00%股权评估价值为10,670.00万元,汇鸿中嘉54.00%股权评估价值为32,886.00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1,443.29万元列示为汇鸿集团对苏豪控股的其他应付款。待全部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再对往来款进行最终结算。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进一步深化重组要求。
苏豪控股与汇鸿集团等五家集团进行重组整合,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在通盘考量省国资委授权管理企业现状及公司治理架构等要求后,对省属企业的总体安排,是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为企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贸易企业重组整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组整合后的股权结构,提升管理效能,拟实施本次资产置换。
2.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上市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
此次交易将与大宗业务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的股权资产置入汇鸿集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汇鸿集团资产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加快汇鸿集团大宗业务板块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有利于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根据苏豪控股承诺,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进苏豪控股内各子企业间的专业化整合。本次交易有助于梳理各企业的产权关系,理清各企业的业务板块定位,推进解决同业竞争等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资产置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各自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苏豪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14,664.84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苏豪控股持有公司67.41%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苏豪控股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苏豪控股资产置换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成立时间:1994年0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省国资委持股90%,江苏省财政厅持股10%,但江苏省国资委拥有100%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资委。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豪控股资产总额为860.99亿元,负债总额560.91亿元,所有者权益300.0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26.68亿元,净利润9.50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末,苏豪控股资产总额992.52亿元,负债总额683.56亿元,所有者权益308.96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963.38亿元,利润总额12.35亿元,净利润9.0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苏豪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依规履行程序并披露。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置入标的概况
1.江苏有色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599X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5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学才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十五楼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煤炭批发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汽车、普通机械、百货、针纺织品、石油制品、五金、化工销售,冶金技术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江苏有色100%股权。
(3)权属状况说明
江苏有色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重大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有色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4)01904号),江苏有色(合并)2023年及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置入标的江苏有色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系其于1990年从原江苏冶山铁矿购置(后并入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但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经与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确认,该不动产实际权利人仍为江苏冶山铁矿(由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承继),江苏有色无法自行变更权属证明,但江苏有色实际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江苏有色该部分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瑕疵资产将于本次交易资产交割的同时予以剥离。相应抵减公司应付苏豪控股的本次交易差价往来款。
本次拟置入标的公司的股权清晰,除已披露事项外,企业资产不存在其他产权瑕疵,也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将江苏有色股权置入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拟置出标的概况
1.汇鸿中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94977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6日
注册资本:6,9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榴丹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16-19楼、A座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饰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注:江苏嘉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汇鸿中嘉员工持股平台。
(2)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汇鸿中嘉54.00%股权。
(3)权属状况说明
汇鸿中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重大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鸿中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9号),汇鸿中嘉(合并)2023年及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其他事项说明
拟置出资产汇鸿中嘉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一处房产因未办理权证变,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本次以实测面积进行评估。
2.汇鸿瑞盈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YYL176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备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9楼
经营范围:供应链运营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居产品、服装、纺织品、纺织原料、工艺品及饰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品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注: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4.00%的控股子公司;
2.南京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汇鸿瑞盈员工持股平台。
(2)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汇鸿瑞盈55.00%股权。
(3)权属状况说明
汇鸿瑞盈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重大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鸿瑞盈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8号),汇鸿瑞盈2023年及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其他事项说明
拟置出资产汇鸿瑞盈因持有的信托产品到期后未能如期支付信托资金及信托利益,已对相关方提起诉讼,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案件尚未结案。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拟置入标的
1.江苏有色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20号),江苏有色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为此需要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1项。
(3)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9月30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苏有色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97,918.35万元,评估价值101,568.05万元,增值额3,649.70万元,增值率3.73%;总负债账面价值56,568.76万元,评估价值56,568.7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41,349.59万元,评估价值44,999.29万元,增值额3,649.70万元,增值率8.83%。
经收益法评估,江苏有色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0,3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减值1,049.59万元,减值率2.54%;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值4,398.74万元,减值率9.84%。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鉴于江苏有色从事有色金属等商品的批发贸易,非制造型企业,没有房产土地、重型设备等重资产,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已全部在账面反映并已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已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的市场公允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企业经营商品中占比较大的合金商品、稀土商品属于大宗商品,毛利率水平易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尤其是稀土商品,近年来波动较为剧烈,呈现出振幅较大的周期性价格涨跌,未来难以准确预计其波动性,因此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劣于资产基础法,故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江苏有色100.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44,999.29万元。
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二)拟置出标的
1.汇鸿中嘉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19号),汇鸿中嘉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为此需要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2项。
(3)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9月30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汇鸿中嘉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79,010.76万元,评估价值86,154.99万元,增值额7,144.23万元,增值率9.04%;总负债账面价值47,404.97万元,评估价值47,404.93万元,减值额0.04万元,减值率0.00%;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31,605.79万元,评估价值38,750.05万元,增值额7,144.26万元,增值率22.60%。
经收益法评估,汇鸿中嘉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9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29,294.21万元,增值率92.69%;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26,904.48万元,增值率79.14%。评估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汇鸿中嘉主要从事纺织服装贸易行业,企业的主要价值除固定资产、营运资本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服务能力、营销推广能力、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不能反映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收益法考虑的未来收益预测和折现率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汇鸿中嘉54.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2,886.00万元。
收益法下,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2.汇鸿瑞盈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19号),汇鸿瑞盈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为此需要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2项。
(3)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9月30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资产基础法下,汇鸿瑞盈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26,541.69万元,评估价值26,566.12万元,增值额24.43万元,增值率0.09%;总负债账面价值19,340.06万元,评估价值19,340.0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7,201.63万元,评估价值7,226.06万元,增值额24.43万元,增值率0.34%。
收益法下,汇鸿瑞盈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4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2,198.37万元,增值率169.38%。评估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汇鸿瑞盈主要从事纺织品商贸业务,企业的主要价值除固定资产、营运资本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不能反映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收益法考虑的未来收益预测和折现率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汇鸿瑞盈55.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0,670.00万元。
收益法下,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资产置换协议》的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苏豪控股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豪控股”)
乙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鸿集团”)
2.本阶段资产置换交易方案
汇鸿集团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对汇鸿瑞盈55%股权、汇鸿中嘉54%股权与苏豪控股持有的江苏有色100%股权进行等值置换,交易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先行计为双方的往来款,待全部置换资产交割完毕再对往来款进行最终结算。
3.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3.1交易价格
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作出的江苏有色10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鸿瑞盈55%股权价值、汇鸿中嘉54%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拟置出资产的价值为43,556.00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价值为44,999.29万元。
3.2对价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将汇鸿集团取得的置入资产全部应付对价与苏豪控股取得的置出资产应付对价中等值部分进行冲抵;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1,443.29万元,先行列示为汇鸿集团对苏豪控股的其他应付款,待本次交易全部置换资产交割完毕后再对往来款进行最终结算。
4.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阶段交易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相关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原由相关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置换资产交割后仍由该等公司享有和承担。
5.员工安置
本阶段交易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本阶段资产置换不改变相应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由该等公司聘任的员工在置换资产交割后仍由该等公司继续聘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阶段资产置换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6.资产交割
6.1置换资产的交割日
双方确定,本协议的生效日为置入/置出资产的交割日。置入资产对应的股权无论是否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自交割日起,与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转由汇鸿集团享有及承担;置出资产对应的股权无论是否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自交割日起,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转由苏豪控股享有及承担。
6.2置入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
资产交割日后,苏豪控股将积极配合汇鸿集团办理拟置入资产登记至汇鸿集团名下所需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为办理前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6.3置出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
资产交割日后,汇鸿集团将积极配合苏豪控股办理拟置出资产登记至苏豪控股名下所需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为办理前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6.4置出资产交割的例外情形
汇鸿集团就股权转让事项于2024年12月12日向汇鸿瑞盈、汇鸿中嘉的其他股东发出征询函,若汇鸿瑞盈和/或汇鸿中嘉的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让权,则汇鸿瑞盈和/或汇鸿中嘉不再作为拟置出公司,汇鸿集团将持有的汇鸿瑞盈和/或汇鸿中嘉股权按照经评估确定的价格转让给主张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所得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苏豪控股。
7.过渡期损益安排
7.1过渡期
双方同意,自2024年9月30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7.2过渡期损益
各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内,汇鸿集团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置出资产新股东苏豪控股享有及承担;汇鸿集团置入资产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置入资产新股东汇鸿集团享有及承担。
7.3滚存未分配利润
各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声明、保证及承诺
8.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苏豪控股在此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并承诺:
(1)苏豪控股是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章程性文件的重大违反;
(2)苏豪控股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江苏有色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3)苏豪控股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所必须的全部或充分的授权或批准;
(4)苏豪控股声明,就本次交易向汇鸿集团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汇鸿集团或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苏豪控股同意,如因江苏有色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存在的或有事项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协议生效日前发生的诉讼/仲裁导致新增损失等)导致汇鸿集团未来需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苏豪控股应按照原持有江苏有色的股权比例将等同于损失的金额作为补偿款支付给汇鸿集团。
(6)苏豪控股保证资信良好,有足够的实力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不会因此导致本协议在任何阶段的不能履行。
8.2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汇鸿集团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汇鸿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章程性文件的重大违反;
(2)汇鸿集团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所必须的全部或充分的授权或批准;
(3)汇鸿集团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汇鸿瑞盈、汇鸿中嘉股权,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4)汇鸿集团声明,就本次交易向苏豪控股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苏豪控股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汇鸿集团同意,如因汇鸿瑞盈、汇鸿中嘉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存在的或有事项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协议生效日前发生的诉讼/仲裁导致新增损失等)导致苏豪控股未来需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等一切费用),汇鸿集团应按照原持有汇鸿瑞盈、汇鸿中嘉的股权比例将等同于损失的金额作为补偿款支付给苏豪控股。
(6)汇鸿集团保证资信良好,有足够的实力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不会因此导致本协议在任何阶段的不能履行。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苏豪控股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未来将专注于以大宗商品相关业务为主。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大宗业务板块布局,加快大宗业务板块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置换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尚未完全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苏豪控股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进一步推进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有色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嘉和汇鸿瑞盈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下属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前江苏有色与苏豪控股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之间发生的交易,汇鸿瑞盈和汇鸿中嘉与上市公司体系发生的交易,在本次交易后将变为公司与苏豪控股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及2024年1-9月,江苏有色与苏豪控股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464.48万元和131.25万元。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及2024年1-9月,汇鸿瑞盈和汇鸿中嘉与上市公司体系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71.30万元和269.79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拟置入标的公司与苏豪控股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关联方之间、拟置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不排除会新增关联交易,但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如拟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拟置出标的汇鸿中嘉和汇鸿瑞盈提供担保,不存在委托拟置出标的理财的情况。汇鸿中嘉和汇鸿瑞盈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江苏有色与苏豪控股存在121.52万元内部存款业务余额。苏豪控股已于2024年12月10日将存款余额全部退回江苏有色,上述事项解决完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一)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二)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方案合理,有助于解决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大宗业务板块布局,加快大宗业务板块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三)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资产置换聘请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合理。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资产置换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一)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资产置换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1.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关联交易主要基于解决公司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为本次资产置换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1.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置入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大宗业务板块布局,加快大宗业务板块发展。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在公司2024年度股权投资计划中增加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程序推进实施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苏豪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14,664.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议转让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议转让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议转让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会5名,董事董亮先生、独立董事巫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1.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入资产出具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4)01904号);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出入资产出具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9号)和《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8号);同意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置入和置出资产出具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19号)和《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20号),并同意将相关报告用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苏豪控股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任苏豪控股大宗商品事业部(物资储备管理部)总经理,关联董事董亮任苏豪控股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苏豪控股进行资产置换,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苏豪控股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董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其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具有合理性,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在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其定价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董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资产置换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苏豪控股签署《资产置换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苏豪控股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董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苏豪控股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董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关于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权投资计划中,增加本次交易置入的公司股权并按程序推进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以及相关审计和评估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上海金福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粮油”)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金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福”)。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金福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未完业务,均由江苏粮油无条件承受。上海金福法人主体将注销。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所涉子公司吸收合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资源或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公司三级子公司江苏瑞嘉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扎实推进瘦身健体等管理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瑞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置业”)。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瑞嘉置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瑞嘉置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清算注销瑞嘉置业不涉及人员安置,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产生重大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所涉子公司清算注销登记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入资产出具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4)01904号);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出入资产出具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9号)和《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8号);同意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置入和置出资产出具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19号)和《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520号),并同意将相关报告用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资产置换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工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权投资计划中,增加本次交易置入的公司股权并按程序推进实施。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以及相关审计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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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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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4年12月30日14: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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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