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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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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5,733,2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7.7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640,3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092,9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7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50,1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6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49,9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6872%。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85,253,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3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143,6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570,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80%;反对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1%;弃权143,60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吴锡盾先生、陶惠平先生、陈俊明先生、薛晨健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新泰材料向控股子公司新泰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支持其正常经营生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对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够确保资金安全。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吴锡盾先生、陈俊明先生、薛晨健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尽快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泰瑞联腾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泉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关联监事王健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新泰材料向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借入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

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际材料”)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并按实际借款同期银行贷款LPR(不低于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借款事项发生在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资金费率公平合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泰际材料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泰瑞联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并按实际借款同期银行贷款LPR(不低于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因天际股份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为泰际材料、泰瑞联腾董事长,天际股份董事陶惠平先生为泰际材料少数股东,天际股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际材料、泰瑞联腾董事,天际股份董事薛晨健先生为泰瑞联腾少数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委派的董事,瑞泰新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际股份监事王健先生为泰际材料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入方的具体情况

(一)借入方1: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7GQ187J

5、法定代表人:王健

6、注册地址:常熟市海虞镇海平路20号

7、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11、信用情况说明:经查询,泰际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1月30日,新泰材料对泰际材料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亿元,尚未到期,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关联关系说明:天际股份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为泰际材料董事长,天际股份董事陶惠平先生持有泰际材料26.95%股权,天际股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际材料董事,天际股份监事王健先生为泰际材料法定代表人,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考虑,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13、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说明: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际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理控制权,出借风险可控,且出借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借入方2: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7D8HNM88

5、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6、注册地址:常熟市海虞镇海康路16号

7、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11、信用情况说明:经查询,泰瑞联腾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泰瑞联腾提供借款,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关联关系说明:天际股份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为泰瑞联腾董事长,天际股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瑞联腾董事,天际股份董事薛晨健先生为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委派的董事,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考虑,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13、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的说明:

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泰瑞联腾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理控制权,出借风险可控,且出借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泰材料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泰际材料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泰瑞联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且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按实际借款同期银行贷款LPR(不低于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泰际材料及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新泰材料尚未与泰际材料、泰瑞联腾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新泰材料本次对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事项是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借入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是泰际材料、泰瑞联腾自身生产经营正常需求,其具备履约能力,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涉及的资金使用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战略推进,扩展公司业务。公司对借入方有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本次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新泰材料向控股子公司新泰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支持其正常经营生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对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够确保资金安全。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新泰材料向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借入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

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履行审核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借入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5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22%,其中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余额为4.6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2.6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亿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资助,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泰瑞联腾实际需要办理上述事宜。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天际股份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为泰瑞联腾董事长,天际股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瑞联腾董事,天际股份董事薛晨健先生为泰瑞联腾少数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委派的董事,瑞泰新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本次担保事项参考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预计担保情况

注:如上文所述,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本次担保事项参考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7D8HNM88

5、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6、注册地址:常熟市海虞镇海康路16号

7、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11、信用情况说明:经查询,泰瑞联腾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吴锡盾先生为泰瑞联腾董事长,陈俊明先生为泰际材料董事,薛晨健先生为瑞泰新材委派的董事,瑞泰新材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考虑,本次担保事项参考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13、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的说明: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泰瑞联腾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泰瑞联腾实际需要办理上述事宜。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尽快落实泰瑞联腾进入健康运营,有利于公司战略推进。公司对被担保公司有管理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尽快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泰瑞联腾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考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公司有管理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公司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47,73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3%,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00关联股东常熟新华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议案2.00关联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凭现场登记所需的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及时电告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0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4-88118888-2116,传真:0754-88116816。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签到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9”;投票简称为“天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