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77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1,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公司和王一兵、王子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王一兵、王子琛持有的河北金仑医药有限公司(现名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70%股权。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满且王一兵及王子琛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收购王一兵所持有的河北通用剩余30%股权。因双方就中介机构选聘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及2021年1-5月期间的业绩承诺审计未如期开展,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未确定。王一兵认为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了业绩承诺,因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收购王一兵持有的河北通用30%股权,公司向王一兵支付转让价款51,00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58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一兵支付股权转让款5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王一兵于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后十日内配合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变更到被告名下。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1,800元,由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78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加第十批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2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药业”)参加了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显示,三洋药业注射用哌拉西林钠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
注:上述信息均以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二、本次拟中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洋药业本次拟中选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2023年度营业收入2,881.91万元,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1,335.49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十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三洋药业确定中标,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扩大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三洋药业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主/备供地区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76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1区1号楼28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刘远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袁精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洪嘉庆先生、总会计师葛晓红女士、总法律顾问张剑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两项议案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思颖、张翼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