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4-08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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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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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邮箱:600496@jgsteel.cn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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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84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作为“精工转债”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85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精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86元/股)的80%(即3.89元/股)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本次董事会召开后的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工”)、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建建筑”)、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工业”)。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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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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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泉谷,注册资本:15088.5664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设备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劳务派遣;劳务服务。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413%的股权。安徽精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53亿元,净资产2.56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7.89亿元,净资产2.61亿元。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定代表人:车松岩,注册资本:2512.4495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提供上述相关工程咨询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5%的股权。美建建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8.24亿元,净资产8.7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8.90亿元,净资产9.57亿元。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104室,法定代表人:汤浩军,注册资本1,692.8万美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5%的股权。上海精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2亿元、净资产3.7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9.87亿元、净资产3.78亿元。
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步锦路816号,法定代表人:徐春平,注册资本14416.2155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绿筑工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89亿元、净资产2.03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7.37亿元、净资产2.09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32,28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34,585万元(本次总担保额度73,800万元,其中续保39,215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466,8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85%。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