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19号为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建设内容,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月调整为2027年12月;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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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驱动”)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保障武汉电驱动顺利实施“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将以借款方式向武汉电驱动提供“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04.70万元,在借款额度内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可以分次转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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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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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武汉电驱动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武汉电驱动将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司拟通过实施“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以提高自主新能源和动力总成部件两大业务的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强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业务定位和客户需求的影响,为防范投资风险,通过柔性化技术的应用,产线兼容性的设计,以及对部分设备的升级换代提高自动化水平,拟调整部分建设内容,以控制风险和提高投资回报率,具体新增的建设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快向乘用车领域的转型,新增了车载显示屏、高压线束、充电桩、BMS等业务的建设。为打造其核心竞争力,需建设相应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以满足事业发展。同时,为满足数字化发展的趋势,加大了信息化方面的投资,通过以SAP为核心,构建各数字模块,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应用中心,为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奠定基础。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部分客户量纲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谨慎推进项目投入,加之该募投项目拟进行内部建设内容调整、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整体投入进度延后。因此,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1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六、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履行的审批或者备案情况
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东风电驱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420651-89-02-196806、武汉电驱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312-420113-04-02-447128),公司将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
七、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就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募投项目建设系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及实际需求而规划,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动荡导致下游整车需求低迷,或行业内技术迭代导致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适用性降低,或出现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态势等方面的其他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或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做出的决定,且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8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蔡士龙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聘任翁天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翁天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解散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整合需要,公司旗下子公司东风佛吉亚(襄阳)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佛吉亚排气”)的业务已整合到公司旗下另一家参股公司东风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佛吉亚排气技术”),东风佛吉亚排气拟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完成后,东风佛吉亚排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有8名董事,需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翁天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翁天晓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调整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李克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对李克迪先生在任期间给予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詹姆斯·库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原监事李克迪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会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翁天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翁天晓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翁天晓,男,197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部会计部副部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报告部副部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与信息总部财务报告部部长、东创紫联(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东风汽车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暂时履行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成本收益分部经理岗位职责)、暂时履行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天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詹姆斯·库克,美国国籍,男,硕士学历。先后担任日产加拿大股份有限公司(NCI)首席财务官兼行政总监、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澳洲/中东/印度管理委员会首席财务官、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澳洲/中东/印度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区域副总裁、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行政/财务澳洲/中东/印度管理委员会、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区域副总裁、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区域业务管理部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澳洲/中东/印度区域业务管理部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日产北美股份有限公司(NNA)财务副总裁、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姆斯·库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控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裁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8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名荣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工作变动,李克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对李克迪先生在任期间给予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詹姆斯·库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原监事李克迪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该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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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披露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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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2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 021-62033003 转 52 分机, 021-34790280转806分机
传真:021-62032133
联系人:李非、梁超逸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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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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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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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调整及延期:
1、经过对“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暂缓实施;
2、经过对“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并决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19号为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建设内容,将该募投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月调整为2027年12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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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的募投项目系“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7,411.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7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7.18万元,预备费299.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8.92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6,255.4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原因
“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以定制产品为主,并根据主要目标客户未来新产品市场规划确定产能规模,产品主要配套主要目标客户e-power和EV车型。2024年以来,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下游主要目标客户相关车型销量不及预期,而本项目主要为主要目标客户新能源国产化项目提供电机嵌套、发电机嵌套、OTR电机主壳体等配套,目前主要目标客户该项目因部分升级换代的关键技术还处于研发阶段,技术不成熟,暂不具备国产化条件,因此是暂停状态,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并考虑市场风险,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兼顾投资者利益,从谨慎原则出发,未按计划投入,导致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计进度。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9条规定,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论证,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暂缓实施“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三)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计收益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
后续如涉及募投项目调整,公司将按规定完成相关具体规划、决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审慎决策,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重新论证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重新论证并决定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系“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业务定位和客户需求的影响,为防范投资风险,通过柔性化技术的应用,产线兼容性的设计,以及对部分设备的升级换代提高自动化水平,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以控制风险和提高投资回报率。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数据,2024年1-9月,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147万辆和2,157.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9%和2.4%;新能源汽车产销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24年1-9月国内新能源汽产销量分别为831.6万辆和83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1.7%和32.5%;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提振效果明显,有效带动乘用车销量提升,2024年1-9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864.3万辆和1,867.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和3%。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乘用车市场的回暖对公司提高研发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加快向乘用车领域的转型,新增了车载显示屏、高压线束、充电桩、BMS等业务。为打造其核心竞争力,需建设相应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以满足事业发展。同时,为满足数字化发展的趋势,公司加大了信息化方面的投资,通过以SAP为核心,构建各数字模块,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应用中心,为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奠定基础。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继续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同时优化布局产能分配,顺应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具备成熟的技术工艺和生产经验,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先进的技术水平、过硬的产品质量、扎实的研发能力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9条规定,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认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具有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决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五、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决定对“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暂缓实施、对“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该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决定对“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暂缓实施、对“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