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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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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对李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泳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煤集团一矿财务科结算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平煤集团财务处成本科科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师,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总监、总监。

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1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093,620股。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9,093,620股。

鉴于此,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4,175,874元减少至人民币1,015,082,25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1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093,620股。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9,093,620股。

鉴于此,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4,175,874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5,082,254元。

二、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4,175,874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5,082,254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8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22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40%股权,为其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拟在海安农商行申请融资续做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558566976

成立时间:2010年5月26日

注册地: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主要办公地点: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注册资本:1.15亿元

主营业务:高性能特殊纤维材料的研究;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锦纶66高性能原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化纤丝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4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60%的股份,故江苏新材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江苏新材料公司另一股东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江苏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87,685.61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9.51%;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18,736.8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7.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

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8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22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40%股权,为其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拟在海安农商行申请融资续做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558566976

成立时间:2010年5月26日

注册地: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主要办公地点: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注册资本:1.15亿元

主营业务:高性能特殊纤维材料的研究;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锦纶66高性能原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化纤丝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4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60%的股份,故江苏新材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江苏新材料公司另一股东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江苏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87,685.61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9.51%;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18,736.8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7.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076.8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3,834.87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银行借款敞口8,000万元,期限为3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拟按贷款金额50.9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76.80万元;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按贷款金额49.0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923.20万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担保。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4,076.80万元中的160万元(占锦纶科技本次贷款总额8,000万元的比例为2.00%)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44TU788E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

注册资本:1.875亿元

主营业务: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短纤、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聚合(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8.96%的股份,为锦纶科技第一大股东,锦纶科技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金额为4,076.80万元人民币。锦纶科技股东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按贷款金额49.0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923.20万元;锦纶科技股东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担保。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4,076.80万元中的160万元(占锦纶科技本次贷款总额8,000万元的比例为2.00%)出具了反担保函,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锦纶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锦纶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根据银行要求,锦纶科技本次贷款由本公司和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贷款金额的50.96%、49.04%提供担保;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对本公司为锦纶科技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部分(2.00%),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截止2024年9月末,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3.75亿元,负债总额15.15亿元,净资产8.6亿元,资产负债率63.79%,营业收入21.3亿元,财务状况较好,其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87,685.61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9.51%;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18,736.8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7.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向恒丰银行洛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敞口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54770F

成立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2号楼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100%的股份,故融资租赁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资信情况良好,现金流整体稳健充裕,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6,422.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7.4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87,685.61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9.51%;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18,736.8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7.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4年12月14日、2024年9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7、8、9、1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随后,公司通过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转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材料。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河南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豫国资文〔2024〕125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的有关内容,在实施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河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将根据河南省国资委的文件审核及批复精神,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民英先生,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20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7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原环保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54)。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2024年9月24日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63号

邮政编码:467000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联系人:陈立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民英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