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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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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1人,代表股份350,538,8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0%。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5,569,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14,968,8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26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70人,代表股份17,936,8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15,759,27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7.8600%;反对1,722,24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6017%;弃权45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5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9,27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7.8600%;反对1,722,24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6017%;弃权45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53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5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81%;反对4,976,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7%;弃权60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6,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890%;反对4,976,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56%;弃权60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7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17%;反对1,677,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5%;弃权4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9,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72%;反对1,677,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9%;弃权4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60,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6%;反对1,76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7%;弃权6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8,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13%;反对1,762,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4%;弃权6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5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3%;反对1,687,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3%;弃权49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4,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306%;反对1,687,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1%;弃权49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3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3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2%;反对1,687,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4%;弃权618,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3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454%;反对1,687,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1%;弃权618,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0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7%;反对1,65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9%;弃权58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99,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258%;反对1,65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9%;弃权58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4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51%;反对1,5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2%;弃权59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6,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77%;反对1,592,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0%;弃权59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