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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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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许明哲、高云辉、杜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所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大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红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

李红举先生简历:

李红举,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先后任中车株洲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专员、沈阳公司采购经理、沈阳公司物流经理、城轨事业部区域营销经理,一汽中车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中车株洲所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现任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红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与关联方苏州长光旭阳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长光旭阳”)在吉林省辽源市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将公司闲置设备租赁给苏州长光旭阳使用。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高云辉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高云辉先生任苏州长光旭阳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明哲、高云辉和杜婕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长光旭阳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XJU3C16

成立时间:2023年9月7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春耀路21号1栋202

法定代表人:高云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数控机床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数据

(四)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任苏州长光旭阳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苏州长光旭阳因业务需求租用公司设备。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吉林省辽源市的公司自有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惯例。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苏州长光旭阳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及支付方式

1、甲方因业务需求租用乙方发那科三轴数控加工中心。设备租赁价格按照每台16,000.00元/年,即85台设备每个月租金113,333.33元。合同总价为1,360,000.00元。含13%增值税。

2、押金为12.4万元,于合同签订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7日内,如甲方仍存在未付货款、其他未履行义务或甲方返还的租赁物存在损坏情况,押金不退。

3、结算周期:每月15日结算本月租金。

4、结算条件:双方在每月5日前确认本月租金后,乙方开具当月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租金,且在每月15日前支付本月租金。

(三)协议生效条件、时间及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为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具体租赁时间参照租赁清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生产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长远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07.31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有表决权的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杜婕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设备租赁合同;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贷款情况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申请4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裁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抵押情况概述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受限资产金额合计807,623,427.64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8.29%。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表1:公司受限资产情况表

公司上述受限资产主要系公司破产重整后,展期留债部分债务抵押的延续,待公司偿付全部剩余债务2.84亿元后,方可解除资产受限。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其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公司全额留债展期清偿,期限6年,利率按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确定,每半年清偿本金并结息,六年共十二次清偿完毕,公司将按期对上述债务进行偿付,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上述抵押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涉及受限资产金额累计73,492.5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3.95%。公司部分房产土地因涉诉案件被查封,诉讼金额累计为5,565.17万元。待相关案件结案后,方可解除查封。涉及受限资产金额累计7,269.8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35%。综上所述,公司上述受限资产是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及相关风险。

2、本次拟抵押贷款所抵押资产为公司自有不动产。本次拟申请抵押贷款事项完成后,预计新增受限资产(抵押)79,536,337.64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76%。

三、本次抵押贷款的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求。

2、本次拟抵押贷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3、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尚在申请中,须经九台农商行审批确定后方可实施。本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前置条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1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2、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4年12月24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倍有智能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倍有智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过户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