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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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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42.4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84.8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遵义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90.8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遵义公司近日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贵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与贵州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92.12%为遵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842.4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84.8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遵义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27.20万元。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十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770559468K

法定代表人:刘小枫

注册资本:6,5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供暖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遵义公司股权结构:

遵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担保金额:人民币1,842.4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保险保单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查询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系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承兑、保函及其他业务,导致债权人垫款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主合同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债权人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遵义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遵义公司将其持有的传导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本笔担保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遵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800.8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2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357.2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2024-076、2024-07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55369404M

名称: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程跃东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叁仟捌佰壹拾捌万伍仟零贰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0903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编制。红塔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红塔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红塔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红塔证券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及核准概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二、“贵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100万手(1,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1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22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98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66元,每股面值为1元。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22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情况,决定将“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7元/股向下修正为7.2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由2022年5月16日起生效。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8元。

2024年4月19日、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400,072.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50,002,011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1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5元。

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如下: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6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2023年6月14日及2024年6月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贵燃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发行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发生变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铖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补选工作。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杨铖先生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岗位调整,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申请辞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吴军先生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吴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贵州燃气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贵州燃气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贵州燃气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贵州燃气于2024年12月10日公告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新任人员简历

程跃东,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3年1月在贵阳钢厂工作;1993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贵阳市煤气公司规划设计室员工;1997年8月至2002年8月任贵阳市煤气公司规划设计室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贵阳市煤气公司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任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9年5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若宇,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电信贵阳市南明分公司网维中心、终端维护中心工作人员、中国电信贵阳市开阳县分公司综合及出纳、中国电信贵阳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表编制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告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历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副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贾海波,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会计师;2005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2005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苏丹项目部行政经理;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16年1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付洁,女,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0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任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员工,美国康胜啤酒饮料(苏州)有限公司主管(贵阳);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贵州恒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当代贵州期刊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4年7月至今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中层正职级)。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属于公司正常人事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性。

红塔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红塔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