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4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4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4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6月14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长汽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转股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39.64元/股。“长汽转债”自发行以来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年9月10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39元/股调整为38.3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2021年10月2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30元/股调整为38.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11月1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38.0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④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2年5月20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1元/股调整为37.8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5、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2年6月27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7.89元/股调整为37.8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6、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2年6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7月2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7.84元/股调整为38.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7、由于公司①2022年7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2年8月15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38.1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8、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③2022年9月以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2年12月28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14元/股调整为39.4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9、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期间已回购的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3年1月1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9.47元/股调整为39.7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0、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④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3年3月14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9.76元/股调整为40.4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1、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2023年6月1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44元/股调整为40.4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2、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3年7月13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40元/股调整为40.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3、由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3年10月1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09元/股调整为40.0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4、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4年2月23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08元/股调整为39.9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15、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2024年5月23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9.93元/股调整为39.9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16、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4年6月1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9.94元/股调整为39.6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如再次触发“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从2025年6月14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长汽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4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4A工作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71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14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7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71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5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因19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1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8,00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时,如遇需要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8,000股,占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的比例约为3.48%,占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股份总数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12日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5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时,如遇需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股份,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姜丽 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 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