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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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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10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0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主要围绕软饮料的生产与贸易开展业务,致力于拓宽公司海外市场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10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0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1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公司”)项目

● 本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亿美元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印度尼西亚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拓宽海外市场业务,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主要围绕软饮料的生产与贸易开展业务,致力于满足印度尼西亚及周边地区消费者对高品质软饮料的需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合资设立印尼公司投资事项内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设立印尼公司及海外架构搭建、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公司计划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围绕软饮料的生产与贸易开展业务,致力于满足印度尼西亚及周边地区消费者对高品质软饮料的需求。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路径尚在规划之中,印尼公司亦尚未设立,印尼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印度尼西亚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印尼公司项目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