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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深创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2023年年度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同意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由23亿元变更为20.72亿元,并同意有限合伙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认缴出资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号召,雪龙集团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创投(新疆)有限合伙企业(后更名为“深创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一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之直接股权投资子基金。该基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进展情况

1、2022年9月15日,合伙企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基金总规模增至23亿元,其中雪龙集团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2.17%。公司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分3期缴付,已缴纳首次出资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2、2023年9月4日,公司根据合伙企业的要求第二次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近日,公司收到了合伙企业签署完成后的《2023年年度合伙人会议决议》,根据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和条款修改》等议案,决议同意以下事项:(1)同意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由23亿元变更为20.72亿元;(2)同意雪龙集团等十二家有限合伙人不再缴付第三期出资,合计减少2.08亿元,其中雪龙集团认缴出资额减少2,000万元;(3)同意雪龙集团将第二期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以1,500万元转让给湖州南浔人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投资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湖州南浔人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将生效,各方将配合完成财产份额的转让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雪龙集团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调整为1,500万元,公司已完成相关认缴份额的出资。

三、本次调整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伙企业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投资合伙企业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一)上述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上述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普通合伙人虽在投资领域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管理团队专业,风控措施严格,但在投资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积极敦促其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未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