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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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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4-49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0)。

关联董事栾宝兴、张世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审核通过。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投资建设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及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及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投资建设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昌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5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4-5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昌黎50万千瓦

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昌黎海上光伏项目”)。

● 项目内容:昌黎海上光伏项目,于2023年11月完成河北省昌黎县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 项目投资:昌黎海上光伏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昌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新能源”)开发、建设及运营。项目动态总投资259,164.45万元,资本金比例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动态总投资计算,公司将向昌黎新能源拨付资本金77,749.34万元用于昌黎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及运营。

一、投资概述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

2.项目内容:昌黎海上光伏项目,于2023年11月完成河北省昌黎县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3.项目投资:昌黎海上光伏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昌黎新能源开发、建设及运营。项目动态总投资259,164.45万元,资本金比例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动态总投资计算,公司将向昌黎新能源拨付资本金77,749.34万元用于昌黎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及运营。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按照年发电量69,023.06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1265.31小时,综合上网电价0.3705元/千瓦时(含税)等进行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7.02%。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是河北省重点前期项目、重大项目,已获得建设指标并完成属地备案,关键技术、前期条件已落实,经济可行,风险可控,项目投产将有效缓解华北电网电力负荷压力,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4-5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栾宝兴、张世山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独立董事专门会审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注:2024年预计完成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完成情况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下同。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三、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注册资本:13,209,466.115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总资产20,930.22亿元,净资产8,612.57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7,911.26亿元,净利润884.9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4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会超出最高限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存款、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定价政策

(1)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下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贷款利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债券业务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国债收益率水平、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等,通过报价方式择优确定。

2.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定价政策

(1)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其他业务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10%左右)确定。

3.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定价政策

(1)租赁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其他业务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10%左右)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购买设备及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定价政策: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提供电力、热力、供水服务,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销售商品等。

定价政策:经双方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业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关联人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可以发挥煤电协同效应,保障公司燃煤供应;购买设备产品及配套运输,可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可有效利用集团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等服务,可以满足公司发电及其他设施运行管理需求;出租办公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设施使用效率,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经营、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4-5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及和静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和静抽水蓄能电站”)。

● 项目内容:滚哈布奇勒水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总装机容量25.7万千瓦;和静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总装机容量210万千瓦。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所涉及的土地、环评、移民、水保等支持性文件全部取得。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水库将作为和静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两项目统筹规划设计、一体化开发运营管理。

● 项目投资: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和静抽水蓄能电站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动态总投资222,167万元,资本金比例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动态总投资1,440,493万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动态总投资计算,国电电力将向巴州公司增资66,650.10万元,用于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建设;增资288,098.60万元,用于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一、投资概述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及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项目内容:滚哈布奇勒水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总装机容量25.7万千瓦;和静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总装机容量210万千瓦。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所涉及的土地、环评、移民、水保等支持性文件全部取得。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水库将作为和静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两项目统筹规划设计、一体化开发运营管理。

3.项目投资: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和静抽水蓄能电站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州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动态总投资222,167万元,资本金比例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动态总投资1,440,493万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动态总投资计算,国电电力将向巴州公司增资66,650.10万元,用于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建设;增资288,098.60万元,用于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按照年发电量9.49亿千瓦时,利用小时3693小时,上网电价0.227元/千瓦时(含税)等进行测算,滚哈布奇勒水电站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95%;按照年发电量23.60亿千瓦时,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含税),抽水电价按照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0%等进行测算,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为552元/千瓦(含税)。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是开都河中游河段“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级电站;和静抽蓄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两项目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关键技术、前期条件已落实,经济可行,风险可控。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是开都河流域千万千瓦级纯清洁能源外送基地的支撑性电源,和静抽水蓄能电站是基地的核心配套调节电源,两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对推进南疆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4-5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如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于2024年12月24日或该日前送达。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晓霞、张培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电子邮箱:GDpower@chnenergy.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