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重庆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6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737.2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对2025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关联董事刘文波以及在关联方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聘任汪英武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田维正先生不再担任首席市场官职务,公司另有任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1日(周二)15: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2、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3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37.2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尽快办理销户手续。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737.25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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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围绕五五战略规划中的数字化战略目标,在2021年全面启动了管理数字化三统一工作,通过建设全公司统一的流程中心,升级打造全新的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统一员工移动办公终端等打通底层数据,有效提升了管理数字化水平,助力公司全国化发展协同管理。在2022年实现慧链云业务数字化平台的研发及上线运行,实现管理项目全部上线慧链云系统,在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为业务赋能。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2、物业业务拓展项目
物业业务拓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94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通过四年的项目建设,公司持续深化全国化业务布局、构建并整合营销资源平台、打造完善的城市公司管理体系,也逐步拓展公建业态的深度与广度,并在航空、商写办公、市政环卫、医养等业态取得突破性进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
基于未来发展需求和新的组织目标,公司通过实施“人才选育、人才激励与约束、人力资源信息系统(E-HR)”三个方面的投资建设,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期间,公司持续加强关键人才引进,组建完成十余个重点中心城市公司团队,完善人才梯队培训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师资与课程体系建设,完成公司培训课程规划,制定并实施多层次的中长期人才激励体系。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4、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100%股权项目、收购瑞丽市缤南环境100%股权项目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 10,364.00万元对其增资。
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7,229.4963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4月,公司已完成支付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2,775.5954万元、收购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4,453.9009万元,继续用于“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134.50万元已按原定用途实施完毕。目前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项目进行结项。
5、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11,248.97万元,2020年10月,公司变更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其中9,7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收购已于2020年11月完成支付。
调整后,“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保留了子项目“在管停车场改造升级”,计划投资1,548.9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9.5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439.42万元。该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在管停车场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升级过程中涉及与产权方/所有方方案的沟通及拟定,推进难度较大且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合当前战略布局和城市运营服务业务发展需求,未来适时以自有资金统筹投入停车场相关业务。
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6、“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结项原因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已投资3,000万元,投资进度100%,有效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日常经营所需提供了资金保障。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737.2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
2、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推进难度较大且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将在公司作为主要实施单位的城市运营管理业务中以自有资金统筹实施。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37.2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接受与提供劳务等日常业务往来,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520.00万元,2024年1-11月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40.90万元。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文波先生以及在关联方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刘文波先生、熊淑英女士、高文田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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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应预计的收入或支出仅为公司授权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可能产生的有关收入或支出。2、在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在上表所列关联方之间内部调剂使用(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如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上表中2024年1月至11月已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三)2024年1月至11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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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西中泽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555号铁航大厦2楼东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中泽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14.11万元,净资产624.18万元,1-9月营业收入为3,291.36万元,净利润-32.70万元。
2、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宇东路16号B座2、3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餐饮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洗烫服务;洗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酒店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白蚁防治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传统香料制品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保安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劳务派遣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1.34万元,净资产530.20万元,1-9月营业收入为1,048.05万元,净利润19.29万元。
3、重庆大正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B1幢1-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清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维护;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观赏植物租赁;家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重庆大正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15.37万元,净资产615.23万元,1-9月营业收入为124.03万元,净利润4.45万元。
4、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社区街道办事处三馆一院文化馆A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餐饮管理;洗烫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礼仪服务;航空商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体育赛事策划;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院管理;白蚁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供暖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641.83万元,净资产729.63万元,1-9月营业收入为4,122.65万元,净利润129.03万元。
5、重庆保税港区港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远航大道88号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综合服务大楼A栋5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园艺产品种植,林业产品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重庆保税港区港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434.45万元,净资产7,007.97万元,1-9月营业收入为14,545.88万元,净利润1,301.74万元。
6、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金
注册资本:2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珠宝首饰批发;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装卸搬运;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文具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截至2024年9月30日,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8,044万元,净资产110,755万元,1-9月营业收入为562,171万元,净利润4,580万元
备注:1、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其中欧菲斯办公伙伴重庆有限公司为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单独罗列。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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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视交易双方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提供劳务等业务基于公司与关联方各自优势发挥,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并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型业务的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2024年1月至11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汪英武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田维正先生不再担任首席市场官职务,公司另有任用。
截至公告日,汪英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田维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4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田维正先生原高管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4月2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田维正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相关限制性规定。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及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个人简历
首席市场官汪英武先生
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月-2000年3月,担任深圳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主任;2000年3月-2002年3月,担任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2002年3月-2007年10月,担任深圳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7年10月-2018年3月,担任深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至2024年7月,担任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CMO(首席市场官)兼城市服务集团总裁;2024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重庆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737.2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对2025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20万元。
2、审议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关联监事许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31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00和2.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