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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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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刘伟平董事、胡伟明董事委托张星燎董事,王洪董事委托黄峰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星燎董事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设置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议案》。

同意独立设置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468,217,7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5,138,325,720.3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预案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是年度利润分配的组成部分,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42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4月10日、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2215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杨 邮 箱:cypc@cypc.com.cn

电 话:010-58688900 邮政编码:10003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二)注意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