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8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7日发出通知,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作银行办理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郑州东明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向浦发银行郑州健康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拨付专项资金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2.8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机集团续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2.8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在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金刚石拟投资建设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建设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2023-2025)的议案》
按照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确定了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及任期责任。
董事长蒋蔚兼任公司总经理,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闵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闵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2024年度行权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形成了经理层行权评估报告。经评估,2024年度授权对象严格执行了国机精工《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授权事项决策及时,执行到位,维护了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增补唐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闵莉女士:1976年生,会计学本科,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税政科科长、预算科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财务部部长,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闵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12月7日发出通知,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公允地反映了国机精工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90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2.8亿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20 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以委贷形式向公司拨付 1.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贷款期限为 2024年6月20 日至 2024年12月9日,用于“航天航空及机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详见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1.5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前述贷款已到期,现拟续贷。
近期,公司获批1.3亿元国有资本金,用于“高性能RVD金刚石工业化制备技术及工艺研究项目”、“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效超精密加工工具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工具全国重点实验室运行建设项目”、“第四代超宽禁带金刚石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等。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国机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专项资金总计2.8亿元,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贷款年利率2.64%,该笔资金将在具备条件时转为国机集团对公司的增资。
(二)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拨付专项资金的议案》《关于向国机集团续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前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注册资本:2,6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底,资产总额3,254.21亿元,净资产1,012.47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3,273.61亿元,净利润48.01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国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2.8亿元,贷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贷款年利率2.64%,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2.8亿元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2.64%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371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9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在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轴研所”)、洛阳轴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轴研科技”)拟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子公司与债务人签署的基础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二)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5.2亿元。
(三)保理融资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或协议时约定为准。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9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持有6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金刚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金刚石拟投资建设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项目
2.项目背景: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数据统计和预测,2022年中国超硬材料刀具市场规模为 73 亿元,2018-2022年间中国超硬材料刀具市场规模CAGR为12.7%,预计 2027 年中国超硬材料刀具市场规模将增至 88.1亿元2022-2027年CAGR为3.8%。
目前超硬材料刀具市场集中度低,市场规模拥有较大提升的空间,国外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国产替代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现阶段布局超硬材料刀具市场具备可行性。根据国家在超硬材料刀具产业的发展目标、国机金刚石补链的战略布局以及业务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开展超硬材料刀具产业化项目具备必要性。
3.项目投资主体: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
4.项目用地:拟租赁标准厂房进行产线建设,租赁厂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与香蒲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80米。
5.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建设超硬材料刀具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包括MCD刀具、CVD刀具、PCD刀具和PCBN刀具,项目产能分别为4.3万把(2.3万把新刀、2万把修刀)、3.3万把、8.5万把和32.9万把,合计年产能为49万把。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7.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7,36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机金刚石自有资金。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超硬材料刀具作为国机金刚石在结构性应用业务板块的4大类产品之一,是全产业链布局中的关键一环,公司开展超硬材料刀具业务将实现在产业链的补链作用。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国机金刚石公司产业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开拓风险
面临国外和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在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措施:一是整合利用销售渠道。二是向中高端超硬材料刀具产品布局。
2.运营管理风险
超硬材料刀具作为国机金刚石新布局的业务领域,之前并未积累超硬材料刀具业务的运营经验。
措施:一是针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覆盖运营、生产、营销等职责,确保项目能够保持高效的运营;二是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通过组建合适的销售团队、采取多品牌策略、制定激励措施等保证项目营业收入的达成。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9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批复的公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80,251股,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1,46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 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11、2024 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29,129,329 股变更为 528,957,865 股。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共1,520,90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剩余已授予未解禁限制性股票共3,087,882股。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3、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5,351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6人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人成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5,351股,为公司A股普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8,957,865股的0.0369%,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87,882股的6.3264%。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87,882股调整为2,892,531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49人。
3、回购价格
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在股票授予日至回购日之间发生三次派息(2021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785元,2022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2023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因此应按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v=8.64-0.47808=8.1619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依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53元高于授予价格,因此,其所持的股票回购价格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实行,即8.16192(元/股)。
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依规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2022年6月7日为验资日,以此为利息起算日期,至2024年12月13日,合计计息天数920天。
(2)两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10%。
经计算,前述六人所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59994元/股。
1人因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依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其所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6192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6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1,666,616元。
5、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如前所述,公司在股票授予日至今已发生三次派息,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应当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统一为8.16192元/股。
本次调整后,如遇需要再次调整的情形,仍将按照前述规定继续调整。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8,957,865股调整为528,762,51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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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12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4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5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109,528,66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8,450,300元。
(一)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原标的公司“国机精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更名为“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发展”)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与国机集团协调,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8.97元/股,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7年6月16日进行了除息,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应价格调整为8.96元/股。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精工发展100%股权,精工发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609,448.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53,609,448.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508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138,108.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63,138,108.00元。
2017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确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增发股份数量为109,528,66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09,528,660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63,138,108股。
(二)2018年配套资金募集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10,970股,发行价格为8.96元/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54,845.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6.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78.86万元。截至2018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0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2018年2月7日,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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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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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629.05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3S金刚石磨料项目”变更为“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变更原因:“3S金刚石磨料项目”主要目标是用3S金刚石磨料逐步替代CBN磨料,实现3S金刚石磨料在铁系金属等磨削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近年来,CBN磨料市场价格大幅降低,导致3S金刚石磨料可被市场接受的价格比原可行性研究时大幅下降,继续实施该项目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益,为控制投资风险,终止了该项目。变更后项目“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产品为UV膜,UV膜作为一种特种功能膜,具有较高的初始粘着力,经UV光照射后其粘着力急剧降低,主要应用在半导体行业晶圆、封装件等的研磨、切割工序,以及光电行业玻璃基板等的开槽、切割、酸洗制程。近些年来,电子信息产业成为中国工业的第一支柱产业,信息产业成为“两化融合”的基础。预计未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仍会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这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涉及变更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11.96%。
2. “3S金刚石磨料项目”以及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31.23万元调整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变更原因:“3S金刚石磨料项目”,因可行性发生变化,经公司2019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3S金刚石磨料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699.90万元,该项目使用23.14万元,2020年变更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6,558.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18.76万元。“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毕,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68.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5.9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12.47万元。募集资金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是设备价格降低,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可研报告概算金额。前述两个募资项目节余资金合计2,331.23万元,拟全部调整用于募投项目“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3.“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终止
变更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磨所自2018年开始对UV膜项目研发立项,2019年完成了产品定型及客户测试,并在滤光片行业取得多个客户的销售订单。但近年来,用于滤光片行业的UV膜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市场拓展未达预期,采取租用新乡市富拓光电厂房和设备的方式,可以满足现有客户订单生产、新品研发和拓展新客户的小批量试制要求,若继续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因市场份额较小会导致该项目达产时间滞后、投资收益低,因此,本着投资谨慎性原则,决议终止实施该项目。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原因: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和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9,958.47万元。考虑到公司整体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9,958.47万元和利息2,765.83万元,合计12,724.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57,629.05万元,与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54,845.03万元相差-2,784.02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结余。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465.88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542.52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542.52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2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据此,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9月30日,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为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100.00万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余额为0.00万元。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1,097.25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017.10万元,本项目生产的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主要用于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轴承的精密加工领域,项目于2019年12月份达产,2021年度因外部市场环境较上年出现好转,项目产品销售恢复正常,当年度项目实现预期效益。2022年因外部市场环境收紧、下游客户需求放缓,项目客户订单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导致当年度项目未达预期效益。2023年以来,国内经济逐步复苏、持续向好,公司加大项目市场开拓力度,2023年和2024年1-9月,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实现效益为251.27万元和253.91万元,已实现该项目的承诺年度效益。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12,776.50万元,累计实现效益3,239.26万元,偏差主要原因系①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即培育钻石)产品作为热点曾引发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市场竞争加剧;②居民消费意愿有所下滑,导致培育钻石销售单价出现大幅下滑,盈利能力短期承压。未来公司将协调资源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项目收益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5号)核准,公司向国机集团发行109,528,66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精工发展100%股权。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2079404533N的《营业执照》;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精工发展100%股权,精工发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精工发展是国机集团为了对所属全资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磨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合作”)实施行业重组而设立的,于2013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截止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日,精工发展所属业务主要包含磨料磨具、贸易服务两大板块,持有中机合作、三磨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香港”)100%股权。
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毕后,为进一步深化整合内外部资源,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企业整体发展,公司对整体架构进行历次调整,截止2024年9月30日,精工发展已将其持有的中机合作、三磨所、中机香港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三磨所将其持有的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50.06%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因此为更清晰反应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近三年一期数据按不同子公司分别列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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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精工发展、新亚公司、中机香港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为单体数据;
三磨所、中机合作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为合并数据,其中三磨所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包含新亚公司,2023年12月31日数据包含新亚公司2023年1-4月的数据,其余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全年的数据。
(三)标的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及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1.标的公司2024年1-9月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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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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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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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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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2022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精工发展、新亚公司、中机香港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数据为单体数据;
三磨所、中机合作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数据为合并数据,其中三磨所2024年1-9月数据未包含新亚公司,2023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2023年1-4月的数据,其余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全年的数据。
(四)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2017年2月5日,公司与国机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间为自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如资产交割日在2017年度的,则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此类推)。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871号)对于新亚公司盈利的预测:新亚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523万元、1,680万元、1,772万元(按照新亚公司经审计的扣除国机精工内部交易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乘以国机精工全资子公司三磨所持股比例50.06%计算,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新亚公司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补偿期届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确定。若新亚公司2017年-2019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国机集团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新亚公司2017-2019年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及补偿期届满的减值情况,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报告,分别为《2017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459号、《2018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49号、《2019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724号及《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62号。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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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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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仅将“3S金刚石磨料项目”变更为“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纳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计算。
注2:“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但因不可抗力、河南暴雨、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延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竣工。
注3: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节余资金12,724.3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