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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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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2: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公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拟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1、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2024年度提供授信的基础上,新增1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在原有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根据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或其他业务需要等,新增3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均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同时,在前述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调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签订相关的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事宜。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24,660.46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4月

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37,500.85万元,净资产172,823.77万元,营业收入510,737.56万元,净利润16,112.09万元,负债总额664,677.08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925,791.45万元,净资产282,636.35万元,营业收入314,259.57万元,净利润4,990.55万元,负债总额643,155.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

注册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408,034.41万元,净资产59,963.42万元,营业收入204,700.18万元,净利润2,754.91万元,负债总额348,070.99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405,394.72万元,净资产65,505.41万元,营业收入140,896.67万元,净利润4,375.58万元,负债总额339,889.3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周逸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7月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372,297.69万元,净资产86,147.48万元,营业收入131,035.71万元,净利润11,421.4万元,负债总额286,150.21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374,504.05万元,净资产90,577.64万元,营业收入154,250.73万元,净利润1,121.64万元,负债总额283,926.4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24,622.56万元,净资产10,176.62万元,营业收入48.73万元,净利润268.49万元,负债总额14,445.94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39,913.07万元,净资产9,962.84万元,营业收入81.38万元,净利润-216.93万元,负债总额29,950.2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成都海目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成都海目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在本次新增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申请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控股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申请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7,5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63.32%、56.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7,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8.42%、12.5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9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鉴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 投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3. 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额、保费及保险合同相关其他条款;选择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谈、修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鉴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项目投资总规模

拟调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1、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由原120,000万元调减为53,020.14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仍为40,000万元;

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原70,000万元调减为39,000.8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仍为31,052.30万元。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之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但自2023年以来,受宏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的趋势,行业竞争激烈程度有所提高,若公司继续按照原定方案投入较大资金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后市场需求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未来资金使用整体规划有所调整、优化。

综合以上情况,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下游需求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适当调整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不存在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目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拟在不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 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在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涉及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和加元等。交易对手方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敞口。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9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盛宇、周宇超、梁辰、曾长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30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