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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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149,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国控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控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3,149,805股,占公司总股本5.00%。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控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4,105股,持股比例5.56%。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149,805股,持股比例5.00%。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国控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未在公司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派斯林

股票代码:6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层15层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5层15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派斯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派斯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4,105股,持股比例5.56%。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149,805股,持股比例5.00%。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国控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控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614,300股,变动比例为0.56%。权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等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