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其项目排期、人员安排等原因,为保证公司2024年报审计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不受影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7年5月,为广西审计厅下属广西审计师事务所,1999年11月脱钩改制为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转制为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32层3222、3223、3224、3227

(5)首席合伙人:咸海波

(6)截至2023年度末,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人。

(7)2023年度,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5,784.3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769.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5.85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161.5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郑丽军,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15年审计经验,2009年开始在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宇新,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4年审计经验,2020年开始在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武锋,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 24年审计经验,2000年开始在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6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报审计项目排期、人员安排等原因,为保证公司2024年报审计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不受影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开展,拟聘任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辞任函;

2、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生产场地另设);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生产场地另设);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周一)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周二)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4年12月2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