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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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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拟以投前估值307,530万元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各方合计增资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杭州昊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蔼”)、安庆汇嘉泰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庆汇嘉”)为公司的关联方,同时,本轮投资人中杭州昊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跃”)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牛育红、林文德、栗振华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增强浙江冠宇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补充其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8日、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轮投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以投前估值307,530万元对浙江冠宇进行增资。其中,珠海冠宇拟增资20,000.00万元,海盐鋆昊臻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盐鋆昊”)拟增资5,000.00万元,嘉兴鋆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鋆百基金”)拟增资25,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鋆百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40.00万元,其中投资浙江冠宇5,000.00万元),杭州昊跃拟增资20,000.00万元,其他投资方拟增资20,000.00万元,各方合计增资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最终增资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其他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均确认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权限范围内确认本轮投资人的实际增资金额、确认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后续签订协议等事宜。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珠海冠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延铭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宗坤先生为珠海冠启的有限合伙人,珠海冠启系公司的关联方;安庆汇嘉与公司5%以上股东安义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东方汇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庆汇嘉系公司的关联方;杭州昊蔼及本轮投资人杭州昊跃均由公司董事栗振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昊蔼、杭州昊跃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珠海冠启

2、安庆汇嘉

3、杭州昊蔼

杭州昊跃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增资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增资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海盐鋆昊

(二)鋆百基金

(三)杭州昊跃

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杭州昊跃认缴出资,目前已签署相关协议,在办理相关登记中。杭州昊跃变更后的出资额拟为20,300.10万元。

(四)其他投资方

其他投资方主要系与浙江冠宇达成初步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待完成最终决策程序。其他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增资各方为暂定信息,增资主体的具体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协议签署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增资前,浙江冠宇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浙江冠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上述增资情况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协议签署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最近12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浙江冠宇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基于对浙江冠宇整体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参考浙江冠宇上一轮增资价格,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本轮增资方拟按照投前估值307,530万元对浙江冠宇进行增资。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为准。

(一)协议主体

浙江冠宇;

现有股东:珠海冠宇、珠海冠启、珠海冠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利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盐鋆昊、杭州鋆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华金兴新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庆汇嘉、杭州昊蔼;

本轮投资人:海盐鋆昊、鋆百基金、杭州昊跃、其他投资方,以下合称“投资方”。

以上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本轮投资人与珠海冠宇合称“本轮增资方”。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各方同意,公司本次增资的总体投前估值确定为307,53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投前估值”),公司拟按照本次增资投前估值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共计认购公司不超过51,714.3811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增资方式

各方均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3、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承诺,或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守约一方的直接损失负责。

4、协议的生效

增资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珠海冠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目的是为增强浙江冠宇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补充其流动资金,促进浙江冠宇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牛育红、林文德、栗振华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各方均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增资金额及实际投资方尚存在不确定性。浙江冠宇增资完成后,其盈利能力仍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周期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和管理措施,全力推进浙江冠宇的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谢斌先生及王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斌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王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谢斌先生和王巍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谢斌先生和王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高度重视优秀人才储备,为加强干部年轻化的梯队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宗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涛先生长期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同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领域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对锂离子电池基础机理、材料特性、制程工艺、技术发展方向及终端客户需求具有深刻理解,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能力。刘宗坤先生于2022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熟悉公司的业务情况,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对外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有利于维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048股,并通过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王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一、李涛先生简历

李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专业电化学。2009年8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8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项目管理中心高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李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7,468股,除通过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刘宗坤先生简历

刘宗坤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6年7月至2022年4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3日至今,任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刘宗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34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宗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李涛先生、刘宗坤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切实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1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811308831.X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电化学装置”(专利号:ZL201811308831.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已于2023年7月18日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4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811308831.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退还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分别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裁判观点,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ATL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裁定驳回ATL的起诉。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1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已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ATL的起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国内车企定点通知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定点通知概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得某国内车企(基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客户选择公司作为其定点供应商,为其开发和供应12V汽车低压锂电池,具体产品供应时间、价格以及供应量以最终签订的供应协议及销售订单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是公司优势项目和差异化竞争的核心业务,经过前期的投入与深耕,公司在汽车低压锂电池方面的技术实力和发展潜力陆续获得上汽、智己、捷豹路虎、Stellantis、GM及其他多家国内外知名车企的认可,并获得多个车型项目定点函。

随着公司合作客户的车型陆续量产上市,公司低压锂电池出货量取得较快增长。本次定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的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后续提升市场份额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风险提示

定点通知不是供货协议。该电池项目为客户定制项目,从项目定点到成功量产,需要经过产品质量测试、客户考核等诸多环节,最终能否获得客户订单具有不确定性;其次,即使公司和客户都具备履约能力,终端市场整体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因素也可能对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带来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的实际供应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该定点通知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有待合作双方共同努力推进。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4年12月25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15: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刘宗坤、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