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10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12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马作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范熙武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赵泰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范熙武先生、谢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时由范熙武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周五)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周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马作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7人,代表股份790,726,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1,609,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6人,代表股份19,117,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6人,代表股份19,117,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6人,代表股份19,117,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马作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谢丹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24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8%;反对1,5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弃权9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39%;反对1,5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11%;弃权9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00 《关于选举赵泰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194,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1,5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弃权9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23%;反对1,5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0%;弃权9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3.00 《关于选举范熙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25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1,5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弃权9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82%;反对1,5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0%;弃权9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8%。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0《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生活龙德分公司”)与龙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置地”)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美好生活龙德分公司拟承租龙德置地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的龙德广场购物中心第一、二、三层及地下一层的部分物业,总租赁面积为33,013 m2,用于经营DT51百货商场,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十年,起始年租金为31,979,800元。
由于龙德置地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剑军先生在龙德置地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03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1,7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9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6,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38%;反对1,7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7%;弃权9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5%。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杨 陈盈昭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