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介平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增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杜绝相关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1、公司治理不规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部分内幕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要求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的规定。
(1)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的情况进行梳理,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执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涉及董事进行回避,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部分内幕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的情况进行梳理,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问题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部分装饰装修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装修装饰业务中部分合作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相关账面利润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及会计核算水平。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准则和法规,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着重学习、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及成本确认的相关规定。
(2)通过内部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不断增强公司财务人员综合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组织财务中心、审计部参加了《新会计准则下收入成本的确认》的线上培训。
2、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从制度建设、财务监督与内控检查、信息沟通等多角度提升会计核算及分析水平。
(1)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会计核算、资金管控、内控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不断修订完善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内审人员监督检查的力度及频率,加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务数据、科目等复核机制,完善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实时了解项目施工情况,特别是针对金额较大、所需装饰材料品种多、频繁变更签证的合同项目,在合同签订、项目变更签证,成本测算、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实时联动机制,掌握项目的动态,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特别是在项目施工范围变更,材料、劳务数量和价格变动时,及时与成本控制中心沟通,对项目预算成本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对项目实时的了解,真正做到财务真实反映业务的实质,以提高装饰装修业务成本会计核算准确性和及时性。
3、强化工程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完善以往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促进与项目经理的沟通协调,加快补充完善工程项目内部清算流程。
(二)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
公司单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不恰当、测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前瞻性信息相关系数选取不规范、未及时关注个别注销客户信用状况,导致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准确。同时,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
(1)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准则和法规,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
(2)公司将通过定期召开财务部门例会、专题培训会、外部机构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3)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了解客户信用状况,针对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工管、法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掌握真实情况,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加以明确减值标准、方法。
(1)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于2024年12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各项资产尤其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需要根据客户所处的行业可获取的相关信息、客户自身履约能力等综合信息准确识别存在减值的客户,保证客户减值计提范围的完整性、计提比例的相对准确性。
(2)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减值计提标准和方法,确保减值计提保持“一贯性”和“充分性”,公司管理层准确识别存在减值的客户范围后,在减值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上需要遵循一贯性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客户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客户选择采取单项计提或者组合计提政策、不同客户所采用的减值计提模型对应的相关参数等均需要保持一贯性,针对其参数的选择更加审慎。此外,在对客户计提减值准备时,严格遵循单项计提的减值比例不低于组合计提的减值比例原则,当年度纳入单项计提客户需要有充分可靠的依据,确认客户单项计提减值比例时不仅需要考虑历史上已对该客户计提减值比例,同时还需要考虑客户当年信用风险是否存在正、反向改变等因素,从而保证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3、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内部审计对于财务信息的审核,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1)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力度,内部审计应重点审查重大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充分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质量;
(2)公司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复核机制,完善财务信息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5、针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情况,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时,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召开相关会议并同时披露。
问题3、诉讼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公司部分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部分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相关时间信息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通过加强对公司法务人员有关证券披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统一诉讼仲裁案件收件时间的统计口径、做好法务部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加强证券与法务部门的日常沟通、制定诉讼仲裁案件报送流程等措施完善诉讼仲裁方面的内部控制。
规范诉讼管理流程:公司将制定诉讼仲裁案件报送流程,由法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诉讼仲裁案件的档案管理。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相关的审批流程应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收到诉讼仲裁法律文件后,应第一时间及时完整报送至法务部,由法务部统一对接处理,第一时间汇总后报送证券部门予以及时披露。
加强诉讼仲裁案件内部沟通:法务部优化诉讼仲裁管理台账,统一数据统计口径,规范以收到法律文书的日期为统计归档日,防止错漏,对“公司部分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法务部将设置专人负责专项管理诉讼台账,证券部根据信息披露标准对外披露,确保单项诉讼或累计诉讼达到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总结
通过深圳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充分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记“敬畏市场、敬
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的四个敬畏,强化规范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