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二次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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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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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2024年12月24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20日。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结合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保理融资款、分红支付的资金、安全留存现金等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为96,281,887.90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48,974.70元以及2024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96,232,913.20元。
4、本次分红拟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将收益分配基准日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72,486,310.73元及满足条件开展保理业务(若不考虑本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项目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龄已满1.5年可以开展保理融资的国补应收账款余额为450,880,425.48元)的国补应收账款保理流入金额100,000,000.00元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共计可以分配给投资者的金额合计为268,767,198.63元,拟分配给投资者的金额为268,640,000.00元,分配比例为99.95%。
最终实际分配金额与拟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进行相关咨询。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一次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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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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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2024年12月24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20日。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并结合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安全留存现金、偿还相关资金、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归属于过渡期可供分配金额、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其他预留等确定可供分配金额。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为75,297,075.89,包含2024年7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0,063,153.45元,以及归属于过渡期可供分配金额35,233,922.44元(归属于过渡期可供分配金额由项目公司交割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减去安全现金水平及拟于交割后偿还外部负债之金额计算得出)。本次拟分配给投资者的金额合计为75,000,000.00元,占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61%。
最终实际分配金额与拟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进行相关咨询。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