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6月,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晶华胶粘新材料西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目前年产40,000万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已完成部分产能建设,后续还将承接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业胶粘材料的产能、年产4万吨高性能可降解纸基新材料项目完成部分产能建设,上述两项目现已进入试产阶段。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新型胶粘材料产能,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西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二期项目建设,拟建设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投资金额为约100,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协议尚未生效,所涉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二)负责人:陈伟
(三)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四)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龙观街 28 号
(五)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投资主体: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简况: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成年产电子胶粘材料1亿平方米、汽车胶粘材料2.4亿平方米、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线。具体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10亿元。
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1.2投资主体: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项目公司名称: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项目简况: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成年产电子胶粘材料1亿平方米、汽车胶粘材料2.4亿平方米、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线。具体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10亿元。
2、项目用地
2.1用地位置及面积:项目选址于东兴经济开发区,占地约150亩(含绿地、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所需土地依法按程序取得,实际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位置和面积为准。
2.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3规划指标:甲方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规划条件,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具体土地规划指标进行建设。
3、建设进度和期限
该项目分两阶段实施,最终建成年产1亿平方米电子胶粘材料生产线、建成年产汽车胶粘材料2.4亿平方米、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线,建设周期不超过48个月。具体建设时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达到项目建设必要前置要件后,甲、乙双方按商定时序分别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建设内容。
4、政策支持
鉴于本项目对内江市东兴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为支持乙方实施该项目,甲方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四川省、市、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支持。
5、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书的约定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安全、环保、水保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5.2甲方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消防、安全、环评(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政策前提下,甲方为乙方协助办理上述项目审批)等审批手续,确保全部项目顺利通过审批,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项目公司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5.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及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四川省、内江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乙方及项目公司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5.4甲方负责完善建设项目周边路灯照明、路网监控、环卫设施等市政功能配套。
5.5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争取上级部门各类政策性扶持和奖励资金。
5.6甲方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
6、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及项目公司依法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支持,并向甲方书面承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2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项目建成后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社会经济贡献及社会效益目标,并配合甲方依法上报统计数据。
6.3乙方承诺自身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乙方在甲方所布局的项目须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保、水保、能评、安全等要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须符合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并配合甲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书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须切实履行,双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本项目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等进行处置。
8、责任的免除
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政策调整,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均有权向项目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11、本协议是对原协议二期项目建设的补充约定,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原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约定依据原协议执行。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订是继公司2022年6月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订原协议的延续,是双方对前一次合作的肯定;公司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和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开展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一方面西南生产基地将成为公司最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使公司实现在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地区的产能布局;另一方面,本次布局的产能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客户服务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二)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在协议签署后尚需完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环评、安评审核等流程,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有节奏的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