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11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郁敏珺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
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协议》。在该协议业绩承诺期间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等各方面影响,未到达承诺的目标考核业绩, 故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业绩承诺,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
●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协议签订的背景及业绩承诺情况
(一)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概述
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上海韧慕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韧慕”)、北京同昌盛业创新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盛业”)、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科技”)、唐耀和谭诚(以下统称“合作方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协议》。公司以16,017.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韧慕持有的同昌科技60%股权,此外,收购完成后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同昌科技提供股东贷款6,130.75万元人民币。同昌科技以承租运营模式经营社区商业项目,通过2个全资子公司同昌盛业新荟城壹(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城壹公司”)及同昌盛业新荟城叁(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城叁公司”)运营2个成熟项目,通过参股子公司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园壹公司”)运营2个在建项目。4个项目均位于北京市区核心地段。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上海韧慕、同昌盛业、同昌科技、合作方自然人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自2021年8月20日起,上海韧慕因自身原因将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同昌盛业,本次转让前后上海韧慕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同昌盛业承继。受限于原协议的约定,合作方自然人、上海韧慕、同昌盛业继续履行本次转让前后在原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同时,如《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协议》所约定,同昌盛业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合资公司锦和同昌(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同昌”),公司持股60%,同昌盛业持股40%。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负责双方未来拟议承接的位于北京的及除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区域以外的社区商业类项目,及同昌盛业后续新洽谈的创意产业园类项目等。
具体情况详见《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业绩承诺情况
同昌盛业及合作方自然人承诺四年业绩目标总计为26,315万元。
具体年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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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前,同昌盛业将其持有同昌科技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分期向上海韧慕及同昌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股东贷款。上述款项支付具体情况详见《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变更业绩承诺的原因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变更业绩承诺的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在建项目尚处于爬坡期,原先计划的工程改造、招商去化速度慢于预期;成熟项目在2022年之后出租率下行,导致后续年度收入端受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承租运营模式下,项目公司的租金成本、物业管理等支出相对刚性,故利润受到负向影响。
根据内部测算,同昌盛业2021年至2023年目标项目的考核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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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业绩目标,除成熟项目于2021年达到考核业绩外,其余年份考核业绩均未达到2021年至2023年的业绩承诺标准(根据2021年合同约定,不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原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三年考核期届满时,向交易对手方追索补偿(现金补偿、股权补偿等)。
2、公司在对赌期间起持续关注目标项目经营情况,并自2023年起尝试通过倾斜管理资源,诉诸司法途径等各方面手段,最大化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综合评估各选项,若完全诉诸司法途径,一方面诉讼时间较长,期间必定会陷入长时间的对抗及僵持,即使按原协议补偿诉请最终取得法院支持,考虑到对赌期内公众事件的影响,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相应程度的折让;另一方面,标的股权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程序或面临其他困难,最终可能仍需依赖债务人其他财产来源;更重要的是,与同昌盛业股东之间产生的严重纠纷,可能导致双方在项目日常运营、业主、客户及供应商维护等关键环节的配合度大幅下降,进而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进度和业绩表现,不利于公司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经各方多轮协商,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总额及股权转让款
1.1、交易总额调整。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原协议项下的交易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30,886,174.79元(“新交易总额”)(其中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9,578,613.64元、股东贷款人民币61,307,561.15元)。
1.2、已支付金额结算
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锦和商管于原协议项下已累计支付交易总额人民币160,912,073.17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9,604,512.02元、股东贷款人民币61,307,561.15元),锦和商管超付股权转让款总额人民币30,025,898.38元,其中:
(1)成熟项目对应超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人民币11,947,841.19元(“成熟项目超付金额”),成熟项目超付金额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2)在建项目对应超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人民币18,078,057.19元(“在建项目超付金额”),在建项目超付金额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受限于补充协议关于在成熟项目超付金额和在建项目超付金额调整的约定,上述成熟项目超付金额和在建项目超付金额应由同昌盛业及合作方自然人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向锦和商管进行返还。
2、超付金额的安排
在本补充协议第1条的前提下,考虑到(并仅限于)望京新荟城项目所涉租户超押应收未收款的实际到账金额可能使成熟项目2021-2023年度的部分净利润递延至后续年度实现,为公平起见锦和商管同意针对前述事项,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递延收缴期”)内,对于望京新荟城项目的租户超押应收未收款(即2021-2023年度内,新荟城壹公司作为出租人签订的任何望京新荟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未付新荟城壹公司的任何款项超出合同账面押金余额的金额),应根据递延收缴期内每一年度的实际回款到账情况对成熟项目超付金额进行核算和调整。同时,望京新荟城停车场地面修复部分所对应的合同造价金额也相应对成熟项目超付金额进行调整。在建项目的超付金额以总包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以最终确认的工程款总额情况按协议约定对在建项目超付金额进行调增/调减。上述超付金额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返还。
3、履约担保
同昌盛业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为担保同昌盛业和/或合作方自然人和/或锦和同昌在全部交易文件(指签署日之前或之后签署的、同昌盛业和/或合作方自然人和/或锦和同昌对锦和商管负有义务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协议、本补充协议以及基于本补充协议进一步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等)项下对锦和商管所有义务,同昌盛业应将其所持有的同昌科技40%股权向锦和商管提供股权质押。
4、业绩考核豁免
在同昌盛业、合作方自然人、锦和同昌均充分履行本补充协议及各方和/或各集团公司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进一步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锦和同昌股权转让协议、各集团公司新章程等,与本补充协议合称为“本次交易文件”)的前提下,锦和商管同意豁免同昌盛业及合作方自然人继续履行原协议项下有关业绩考核及业绩补偿责任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5、公司治理及项目经营管理
(1)公司治理及项目经营管理最高原则
自签署日起所有集团公司治理以及所有成熟项目和在建项目经营管理均由锦和商管全面主导,并由同昌盛业在招商租赁、现场运营以及政府审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同昌盛业和/或其指派人员对集团公司治理以及所有成熟项目和在建项目经营管理的享有的决策权和审批权外,其他事项均由锦和商管决策、审批并主导实施。鉴于上述安排,锦和商管应全力、审慎负责各公司的经营,如因锦和商管故意行为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昌盛业有权要求锦和商管采取必要及合理的措施以弥补项目公司的损失。
(2)共管释放
于签署日,同昌盛业、合作方自然人及同昌科技应共同促使并确保各集团公司原有证章共管安排全部取消,原采取共管的各集团公司所有证章及物品全部释放并移交给锦和商管持有,后续存放于锦和商管指定地点并参照锦和商管的管控体系进行保管和使用。
(3)内部权力机构
各集团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应按下列约定执行:
①董事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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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监事:各集团公司均设监事1名,全部由锦和商管指派。
6、生效条件
业绩豁免事项于签署日成立,并经锦和商管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7、违约责任
(1)合作方自然人、同昌盛业或其关联方违反本次交易文件任何约定且经锦和商管书面指出后30日内仍未能充分改正的,锦和商管有权书面通知同昌盛业及合作方自然人后单方面撤销本补充协议全部约定,在此情况下同昌盛业及合作方自然人应继续按照原协议(2021年4月版本)约定承担相应业绩补偿责任并受相关业绩考核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2)除逾期付款/出资或者本补充协议已约定了明确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如任何一方未按期充分履行或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的,每逾期一日守约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收取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违约的一方充分履行或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之日(为免疑义,同昌盛业、合作方自然人及锦和同昌应视为一方,并应由同昌盛业统一支付本条所述违约金);并且,守约一方有权在其任何应付违约一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前述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同昌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包括公司2024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与同昌城市更新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交割后的股权结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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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上述相关补充协议及具体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变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1、业绩承诺未完成是202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环境变化及客户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造成的,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变更承诺的情形。
2、此次业绩承诺变更兼顾了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环境巨大变化及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且交易对手方后续仍提供股权质押作为履约担保措施。上市公司全面接管4个项目,有利于尽快提升项目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3、此次业绩承诺为当前公司与对方进行多轮磋商后能争取到的最好的结果。当前调整方案下,公司以相较2021年更低对价获取了标的公司的股权,同昌盛业及相关方归还上市公司对应的股权超付金额。
4、本次公司在目前时点尽快完成项目经营权的交接,对项目整体经营更为有利。变更业绩承诺后项目整体经营权将整体变为公司经营团队也更有利于项目发展,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5、本次变更业绩承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尚不确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史钧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董事张杰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史钧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史钧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财务总监简历:
史钧,男,中国国籍,1980年7月出生,学历本科,曾任上海虹桥百盛商贸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利邦(上海)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世茂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复地(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锦和商管财务部副总监。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轻资产运营的服务型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老旧物业、低效存量商用物业的定位设计、改造、招商、运营和服务。公司旨在助力城市更新,通过更新、改造、运营提升物业的商业价值,在文化传承的同时注入创新元素,为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和新经济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和专业服务,实现物业持有方、客户、社会和公司的共赢。
2023年,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紧密围绕既定经营管理目标,围绕“城市更新”领域,聚焦核心主业,做好招商运营和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197.44万元,同比上升1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3.55万元,同比上升1.85%。
公司坚持秉承“延续城市文脉,服务中国城市功能升级”的愿景,聚焦城市更新主业发展,凭借先发优势、整合内外资源,营造良好的商办园区环境,提高整体运营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按产品类型及区域,分别组建专业化的招商管理团队,以进一步提高出租率为目标,加速去化核心区位项目的存量空置面积,持续推高新项目出租率。
未来,公司会进一步提升运营能力,将秉持着持续创新和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延续现有设计改造理念,为城市功能的再造和升级赋予更多价值。
二、拥抱新质生产力,助力公司提质增效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和扶持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趋势及号召同时推动城市功能的完善和空间的优化,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通过城市更新,进一步释放存量空间,盘活城市中的闲置土地、老旧厂房、低效利用的商业设施等存量资产,将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载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公司作为城市更新上市第一股,自2007年以来从事改造及运营园区、社区商业、办公楼等存量物业,且有诸多成功的标杆案例。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及AI人工智能科技全面覆盖,为进一步提高在管项目的物业管理品质,公司引入第三方IT管理系统并实施二次开发,一方面为企业管理降本增效,另一方面还能为租户提供在线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公司积极尝试智慧监控,实时对堆物、人脸识别、堵塞消防通道等场景进行全动态数字化侦测;同时也着手引入智慧客服为用户提供在线咨询、解答疑问、办理业务等服务。公司持续积极推进数字化应用和优化项目运维,协同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完成各类需求落地,实现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精细化运营;同时,中台部门通过对日常运营数据的监控和分析处理,持续改善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
未来,公司将在现有定位、改造、招商、运营等成熟的全价值链管理体系中融合更多AI及数字化理念于办公、创意园区等多种场景,优化服务体系,实现数字与实体双赢。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遵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公司总股本472,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亿元。
公司自2020年4月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近6亿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持续稳健经营,视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经营业绩和资本性开支计划,审慎制定分红计划,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让股东切实享受公司的发展成果。
四、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2024年,公司结合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相关培训,推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变化,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及履职能力。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断提高公告的可读性和公司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优化相关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丰富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内容,致力于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保护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积极与股东及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持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业绩说明会等线上会议、电话会议、现场接待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并适时传递给相关管理层。截至目前,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通过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35条。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在持续稳健经营并创造公司价值基础上,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持续构建与投资者更为紧密而高效的沟通桥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积极践行“ESG”理念,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公司自上市后每年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向公众展示了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贡献、员工福利、企业治理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果。为打造绿色物业服务和宣贯绿色改造理念,公司制定节水、节能减排及减少废弃物三大管理目标,并从倡导绿色物业、绿色设计、绿色办公三大维度推动目标达成。
与此同时,公司重视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战略联盟和密切的合作关系,秉持公平交易、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结合各项目业务特点,深化供应链合规管理,重视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表现。公司定期参加行业交流活动、努力搭建园区特色服务平台,加深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依靠强有力的组织架构,将企业战略、文化与价值观嵌入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发展中。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作出,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日
至2025年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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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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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4日9:00-17:30
2024年12月25日9:00-17: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
联系人:张可欣
联系电话:021-52399283
电子邮箱:dongban@jinhe.sh.cn
联系传真:021-52385827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验证入场。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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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将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累计涨幅为23.30%,与上证指数的偏离值超过20%。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2亿元,比2022年增加17.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3.55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5亿元,同比增长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6.58万元,同比减少60.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
公司于同日披露《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公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网披露文件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书面复函。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