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实施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实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原因:根据《公司法》、《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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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6,969,724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及2024年11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3、2024-035、2024-03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一)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数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969,730股。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9,018,529股,占股本总额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4月26日,该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80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公司股份6,969,7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969,724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三、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7,095,932股变更为970,126,208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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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