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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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4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98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5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983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指派郭凯先生、黄景辉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黄景辉先生不再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拟补充霍金凤女士、叶晓雨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凯先生、霍金凤女士、叶晓雨女士。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霍金凤,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环环保、瑞林精科、润成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晓雨,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远航精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霍金凤女士、叶晓雨女士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及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983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5月7日。

8、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3,993股。

10、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3元/股调整为(10.53-0.2478149-0.3493438)/(1+0.199625)=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28-0.3493438)/(1+0.199625)=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50,000股调整为59,983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496,659.2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23,294,598股减少为223,234,61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983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98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294,598股减少为223,234,615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7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