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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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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5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哈尔滨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铟靶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在哈尔滨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贷款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贷款本金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不超过5%(具体以实际执行利率为准),担保期限36个月,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各相关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超过3.6亿元额度以外的授信业务,公司将依据监管规则另外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公司开展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经沟通审计费用100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执业队伍包括会计、审计、证券期货、资产评估、税务、金融、工程、经济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四项、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3)。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

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修订备案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0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等相关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其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超过3.6亿元额度以外的授信业务,公司将依据监管规则另外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所有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函等相关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0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业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

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贷款本金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不超过5%(具体以实际执行利率为准),担保期限36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业胜有色金属提炼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3795151039L

3.法定代表人:梁新辉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业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高家庄

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2006年10月23日至2036年10月23日

10.经营范围:工业及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矿产品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股权结构: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云南业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最终内容以各合同主体签字盖章版合同为准)

第一条 保证担保范围

1.1 保证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应对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生的最后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主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确定:

6.1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债权期间届满;

6.2 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6.3 债务人、保证人解散、被宣告破产;

6.4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保证人承诺

8.3 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其已不可撤销的书面同意在下述情形下,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3.1 贷款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借款金额及利率、合同履行期限、利息结算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

8.3.2 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贷款人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变动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贷款人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

8.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贷款人通知之日,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8.4.1 主债权到期(包括按约定被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含部分未清偿或全部未清偿)。

8.4.2 保证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8.4.3 发生本合同第8.2.1、8.2.2条约定情形或其他严重影响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的。

8.4.4 债务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8.4.5 贷款人就主合同履行与其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的,其他担保人构成其担保合同项下违约的。

8.4.6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主张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及其他责任承担

10.1 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保证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救济措施,直至其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全部实现:

10.1.1 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0.1.2 要求保证人提供新的担保;

10.1.3 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

10.1.4 向债务人及含保证人在内的其他担保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主张保证人对债务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8.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8.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四、董事会意见

云南业胜向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有利于保障其后续自身业务发展,公司本次为云南业胜向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整体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0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财光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经沟通审计费用100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现已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人员规模

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4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聘任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斐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1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哈尔滨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哈尔滨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铟靶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铟靶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庆伟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详细地址以营业执照确定的地址为准)

6、业务范围:电子专业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上信息最终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内容为准。

7. 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 万元;持股比例100%;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投资设立上述全资子公司并开展相关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新设的子公司后续运营可能会受到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

行业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收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风险因素对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

优势,加强子公司运营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新增该子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1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 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以上第1项议案为普通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1日(开会前一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4年12月31日(开会前一工作日)下午 5:00 送达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4年12月31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黄佳慧、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