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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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23年6月28日起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场内简称:张江REIT。
3、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4、截止基准日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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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内2024年12月25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 2024年12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应收应付变动、预留运营费用、资本性支出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62,243,533.15元,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1次分红,分配金额为60,000,000.00元,约占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6.40%。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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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场内简称:百联消费(扩位简称:华安百联消费REIT)。
2、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3、截止基准日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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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内2024年12月25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资本性支出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在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29,656,953.72元,本次分配金额为29,65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
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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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2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认购“华安资产-外高桥仓储物流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上海外高桥联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联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联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外高桥联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已合法拥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待交割审计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外高桥REIT”,场内简称“外高REIT”,扩位简称“华安外高桥REIT”, 基金代码“50804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4年12月12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将自2024年12月17日起开通办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24年12月17日起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其中:
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的投资,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8048
基金简称:华安外高桥REIT
场内简称:外高REIT(扩位简称:华安外高桥REIT)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场外份额锁定
生效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一)REITs场内份额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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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REITs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份额锁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