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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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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和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12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2024-2027)》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决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调整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分中心设置的议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8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本行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希望化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4〕816号)核准,同意新希望化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行不超过68,000,000股股份。

新希望化工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17,616,500股H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0.04%。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六和投资”)持有本行2,171,504,6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96%。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2,189,121,1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00%。增持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持有数量和比例如下: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新希望化工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股票代码:A股股票代码600016、H股股票代号01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2栋1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支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1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生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三)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希望化工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方希望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和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民生银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新希望化工、南方希望、六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刘永好先生,均持有民生银行股份,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新希望化工增持民生银行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024年12月12日,民生银行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4〕816号),同意新希望化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民生银行不超过68,000,000股股份。增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民生银行不超过2,239,504,6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5.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希望化工增持民生银行还未完成。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生银行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2,171,504,689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4.96%。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2,189,121,189股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民生银行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16日,新希望化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民生银行17,616,500股H股股份,增持比例占民生银行总股份的0.04%。增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民生银行2,189,121,189股,持股比例由4.96%增加至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其他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民生银行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4年 12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