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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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7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阮琦,非执行董事王军辉、胡锦、胡容,独立董事林志权、陈洁、卢锋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翟海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利明光先生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王军辉先生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林志权先生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翟海涛先生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陈洁女士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监事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利明光先生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刘晖女士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阮琦先生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胡锦女士薪酬: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高管人员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利明光先生绩效考核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刘晖女士绩效考核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阮琦先生绩效考核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胡锦女士绩效考核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准备金评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2025-2027年度〈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王军辉、胡锦、胡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王军辉、胡锦、胡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养老业务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王军辉、胡锦、胡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养老代寿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王军辉、胡锦、胡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委托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指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及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金融产品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刘晖、王军辉、胡锦、胡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国栋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总精算师侯晋任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7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谷海山、叶映兰、董海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国栋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总精算师侯晋任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7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该等人士2023年度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7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22-2024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集团公司签署《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交易能够有效避免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本公司现有客户服务网络的潜力,实现本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2025-2027年度〈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2025-2027年度〈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支付服务费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进行重组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蔡希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财政部为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77万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42万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883.74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集团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1万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99万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952.40亿元。集团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本公司计划于2003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公司。为能利用集团公司广大的客户基础、增加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络的使用率及增加本公司收入来源,本公司已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

(一)服务范围

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包括日常保险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数据及档案管理;单证管理;非转移保单的复效及续保附加险;再保险业务;处理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争议。本公司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作为集团公司的代理人,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费

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应每年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在每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的计算方式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14 元;(2)该期间非转移保单实收保费的2.5%。

(三)期限

《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在有效期内,《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可在任何一方提前至少90日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终止。

(四)年度上限

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在截至2027年12 月31日止三个年度每年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5.03亿元。

本公司在确定上述年度上限时,已经考虑到计算新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非转移保单数量时所产生的差异、预计新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期限内可复效的过期非转移保单的数量,并参考过往年度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历史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交易能够有效避免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本公司现有客户服务网络的潜力,实现本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报备文件

(一)《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