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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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提案报告》;

1.会议同意终止分拆交大光芒上市工作,并撤回相关上市辅导文件。

2.会议同意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分拆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2024年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在川投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市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利率按签署借款合同时同期LPR执行。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晓曦、李文志、张昊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提案报告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0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了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案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公司以保护和提高投资者权益为核心目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深耕细作主责主业,全力推进项目发展

公司坚定巩固水电主业优势,同时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公司主要依托雅砻江、大渡河、金沙江、田湾河、嘉陵江等流域进行水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参股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独享全国第三大水电基地开发权,对公司业绩贡献突出,已投产水电装机规模达1920万千瓦;参股的国能大渡河公司拥有大渡河干流、支流水电资源,已投产装机超1170万千瓦。公司控股的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作为四川电网的优质电源点,总装机76万千瓦,具备年调节能力。自投产发电以来,电站设备设施运行稳定,经济效益显著。公司其余中小水电站主要聚集在青衣江、天全河和尼日河流域,整体运行情况稳定。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光伏电站3座,总装机共计28.4万千瓦,主要分布在广西省。

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动各清洁能源项目顺利开展,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积极推进壮大公司控股项目规模。

二、加强精细运营管理,强化增收控支水平

持续深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坚持“一企一策”管理方针。对所属发电企业,一是做好来水的科学研判,精准控制水库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全力增发电量;二是及时关注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变化,加强电量营销工作,争取最优售电价格。对所属科技公司交大光芒,要坚持科创致胜信念,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在铁路供电、智能运维等领域继续巩固和提升自身市场地位。

不断加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公司节支控支效率,一是贯彻落实好“成本管控专项行动”要求,扩大公司有效投资,严控公司业务成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二是督促所属公司通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存量贷款利率置换等多种方式压降财务费用。

三、提高产融互动,助力主业发展

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多次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发展革新。通过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票据和超短融等金融工具,有力保障了雅砻江、大渡河等流域水电资源开发,为公司的规模扩展、利润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也积极参与产业间的协同合作,成功入股三峡能源、中广核风电和中核汇能等新能源产业公司,助力公司分享新能源市场发展红利。

公司将在确保股东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继续优化创新金融工具使用,坚持产融结合,由融助产,由产促融。合理优化融资结构,通过债务置换等手段,全力压降融资成本,助力公司清洁能源主业发展。

四、持续稳定分红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始终坚持把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吸引投资者青睐。自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超140亿元,在四川省内上市公司和地方能源类企业中均位居前茅。2023年度,公司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的回报承诺,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9.50亿元。

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信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承诺。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和投资者诉求,科学论证,合理制定新一期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年度分红方案,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提高信息披露治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充分使用公司对外披露渠道,确保投资者能第一时间知晓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也进一步提高自愿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公司透明度,切实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信息。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调研活动等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积极对外传递公司价值。确保广大投资者可以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从而提升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

六、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决策执行层级。2024年公司修订和新建了《投资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治理机制,确保公司内部制度及时与监管政策有效衔接。

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夯实规范化运作基础,降低治理风险。

七、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所制定,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7日

至2025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25年1月2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1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工作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披露义务。鉴于目前市场环境较本次分拆上市工作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考虑及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

终止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该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资金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规范、高效履行职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

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提案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光芒”)上市工作,并撤回相关上市辅导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三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提案报告》以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提案报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分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提案报告》以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分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但鉴于目前市场环境较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终止分拆交大光芒上市工作,并撤回相关上市辅导文件。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提案报告》,同意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工作并撤回相关上市辅导文件。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分拆相关事宜的事项已超出有效时限,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