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精准匹配客户需求,有效推动业务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对财富管理、机构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以及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置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度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华安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0067 证券简称:华安转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华安转债”2025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安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8亿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华安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华安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召开“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15:00
3.召开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18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债券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2)、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会议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华安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5时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送达方式详见“五、其他事项(三)联系方式”;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出席登记。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邮箱:bgs@hazq.com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附件2:“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形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2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就“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10067)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华安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2:
“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9日召开的“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华安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
备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