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平原化工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平原化工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鉴于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公司已对平原化工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同时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8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收到平原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案 号:(2024)鲁1426民初4122号
案 由:公司解散纠纷
开庭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00
开庭地点:平原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二、平原化工现状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关停固定床气化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根据国务院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和山东省政府淘汰化肥行业落后设备的工作部署,平原化工对其运行的固定床气化炉进行关停。目前,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公司已对平原化工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同时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概述
2021年4月13日,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19%股份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2021年6月28日,华阳集团与潞安化工公司签署了《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和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2024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潞安化工公司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二、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涉及的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向收购人潞安化工公司发送《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问询函》,并收到潞安化工公司出具的《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进展问询函的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公司和华阳集团已依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所需的申请文件,并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收购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
本次收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2.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