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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其中徐长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胡跃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推举胡跃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耿明斋先生、胡跃先生、黄金菊女士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徐长生先生、胡跃先生、黄金菊女士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1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未获连任的2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履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赵飞先生因公务会议安排委托王丹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王世豪先生、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王丹女士主持。本行全部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赵飞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赵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赵飞先生,1975年2月出生,郑州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师。

赵先生于2023年5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于2023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董事会全面工作,分管董事会内审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董事会战略发展部、党委巡察办公室。赵先生于2022年9月加入本行,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担任本行行长。在此之前,赵先生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南乐县支行行长,河南省分行风险管理处、投资处、扶贫业务处副处长,济源市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平顶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赵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本行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行2024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行2024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赵飞先生因公务会议安排未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丹女士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以上表格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累积投票提案

注:以上表格中“比例”指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相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A股中小股东(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非累积投票提案

2. 累积投票提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元媛律师、袁冰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