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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导半导体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云太”)、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18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下同)。其中向容导半导体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源瓶等容器、特气管道及焊接和机加工服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5,000.00万元;向恒云太租用服务器场地、采购宽带服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80.00万元;向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支付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预计为4,100.00万元。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其中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列示的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对应期间预计应支付、实际支付的金额;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3年经审计营业成本;3、本表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4、表格内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其中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列示的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对应期间预计应支付、实际支付的金额;2、本表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3、公司预计2024年12月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若实际发生金额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司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容导半导体科技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容导半导体科技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908.04万元、净利润为-1,747.02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容导半导体科技的资产总额为21,975.71万元,净资产为19,429.5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容导半导体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清担任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容导半导体科技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恒云太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恒云太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8,216.07万元、净利润为-1,630.94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恒云太的资产总额为13,755.65万元,净资产为-14,548.8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恒云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清担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恒云太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主营为数据中心及相关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先导控股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先导控股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2,054.25万元、净利润为85.18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先导控股的资产总额为136,516.16万元,净资产为26,000.6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先导控股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关联方服务器场地、租赁关联方房屋(含物业管理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更新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公司对2025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并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18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6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18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已投入金额超过了承诺投资金额,超过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辅助设备购置及部分合同尾款支付,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不会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待支付款项总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以上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合同款项。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延期至2025年12月。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是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并且已经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下游光伏行业出现了阶段性供需错配,考虑到光伏发电的经济性以及行业逐步实现产能去化,光伏行业中长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将给光伏设备厂商带来持续的业务机会。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并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已进行事前讨论与确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5年1月3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 真:0510-81163648

邮 箱:wen.long@leadmicro.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