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改选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改选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改选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改选了公司部分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张许成先生
2、副董事长:许大红先生
3、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张许成先生、许大红先生、孙伟先生、康茂磊先生
(2)独立董事:杨学志先生、王素玲女士、方达夫先生
4、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选举张许成先生、许大红先生、杨学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张许成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选举王素玲女士、孙伟先生、方达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王素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杨学志先生、康茂磊先生、王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杨学志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选举方达夫先生、孙伟先生、杨学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方达夫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胡自敏先生
2、监事会成员:
(1)非职工代表监事:胡自敏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陈晓东先生、刘宝君先生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许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许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许大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张许成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的各类资质证照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如下:
1、战略委员会:选举张许成先生、许大红先生、杨学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张许成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选举王素玲女士、孙伟先生、方达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王素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杨学志先生、康茂磊先生、王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杨学志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选举方达夫先生、孙伟先生、杨学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方达夫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厂房租赁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厂房租赁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许大红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胡自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胡自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盘活公司闲置厂房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厂房分别租赁于合肥派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联智能”)、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瑞精密”),租赁期总租金2,533,281.86元。其中,与派联智能、明瑞精密的厂房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派联智能未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与关联方明瑞精密的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为1,541,218.56元。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明瑞精密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明瑞精密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41,218.56元。
此外,公司于2024年8月与派联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派联智能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年租金655,375.68元;于2024年9月与科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科大智能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0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336,687.6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交易金额已累计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标准,尚未达到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标准。
上述交易事项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其中与派联智能、明瑞精密发生的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派联智能、明瑞精密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派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KH8R4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3号留学生园2号楼102室。
经营范围:智能设备、包装机械、电子产品、自动称量机械、自动化包装生产线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动化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自动化控制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服务;数字化仓储、智能监控、物联网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左涛持股比例为61%、胡俊持股比例为10%、吕兴光持股比例为10%、公司持股比例为10%、郑旺持股比例为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派联智能总资产为1,806.0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4.67万元、净利润-154.4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派联智能总资产为2,111.17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9.58万元、净利润-97.67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过去12个月内,派联智能为公司董事许大红担任执行事务的董事及经理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派联智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派联智能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各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婷婷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111号。
经营范围:智能配电网设备、通信产品与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新能源、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储能类产品、能源计量产品、节能环保及电能质量治理类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轨道交通动力电源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门禁与现场监控设备、轨道交通线路与车体设备监测控制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变电站、配电站、线路巡检机器人、作业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站系统软件、测试平台、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智能开关(断路器、负荷开关)、变压器、环网柜(开闭所)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产品、仪器仪表、计量箱、综合配电柜、屏柜产品的生产、销售与集成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防火、防盗、监控系统设计、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科大智能无关联关系。
(三)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MQWJC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号厂房。
经营范围:金属钣金件成型、生产、制造,五金件、冲压件、机箱、机柜生产、制造;金属及非金属的切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许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为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瑞精密总资产为6,908.4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3.18万元、净利润286.6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明瑞精密总资产为6,819.7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75.98万元、净利润51.85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明瑞精密控股股东许大军先生、股东许宝林先生分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之二弟、三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明瑞精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明瑞精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前期公司与明瑞精密发生的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各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租的厂房均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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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派联智能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合肥派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的泰禾产业园(桃花基地)E2车间的部分面积和E3车间,合计:2,275.61平方米厂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生产使用。
(2)甲方提供便利的供水供电,如有额外提供设备、设施的,应附相应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现状描述等必备信息。基于生产需要,乙方需对水电气及甲方免费提供的行车进行必要的改造。乙方须在改造前将改造方案及改造价格提交给甲方,经得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改造,水电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改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将改造的内容恢复原状,若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将恢复费用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一年,自: 2024年9月1日 (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年8月31日 (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2、租金及支付
(1)厂房一楼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4 元/平方米/月,即每月54,614.64元,年租金合计655,375.68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叁佰柒拾伍元陆角捌分。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 55,000.00 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15日付清下一季度租金。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甲方财务均摊计算,以实际均摊单价为准,首次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5)乙方如需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房产文件。在双方租赁合同结束后15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商注册地址迁出。
(二)与科大智能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3号车间2楼厂房给乙方(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作为仓储厂房使用,租赁面积为1,199.03平方米。
(2)甲方提供便利的供水供电,如有额外提供设备、设施的,应附相应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现状描述等必备信息。乙方如须对厂房进行改造的,必须在改造前将改造方案及改造价格提交给甲方,经得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改造,水电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改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将改造的内容恢复原状,若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将恢复费用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一年,自:2024年10月7日 (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年10月6日 (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按年整租。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租金调整。
2、租金的支付
(1)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3元/平方米/月,即每月27,577.69元,年租金合计330,932.28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5,755.34元。协商后实际收取租赁价格与物业费共计336,687.62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柒元陆角贰分。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30,000.00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入驻前,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15日付清下一季度租金。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甲方财务均摊计算,以实际均摊单价为准,按月支付。首次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5)乙方如需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房产文件。在双方租赁合同结束后15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商注册地址迁出。
(三)与明瑞精密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合肥市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江淮大道与蓬莱路交口泰禾智能4号车间部分厂房,租赁面积为5,733.70平方米厂房给乙方(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作为生产使用,生产内容是钣金加工,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提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甲方提供便利的供水供电,如有额外提供设备、设施的,应附相应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现状描述等必备信息。乙方如须对厂房进行改造的,必须在改造前将改造方案及改造价格提交给甲方,经得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改造,水电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改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将改造的内容恢复原状,若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将恢复费用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 (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按年整租,租赁期的前【/】年租金不做调整,续租根据市场价,每年涨幅为当年房租的【/】%比例。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租金调整。
2、租金及支付
(1)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2元/平方米/月,即每月126,141.40元,年租金合计1,513,696.80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27,521.76元。协商后实际收取租赁价格与物业费共计1,541,218.5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捌元伍角陆分。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130,000.00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入驻前,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15日付清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每期付款后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表结算(如无独表,按财务核算均摊),按月支付。首次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5)乙方如需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房产文件。在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15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商注册地址迁出。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于派联智能、科大智能、明瑞精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与派联智能、明瑞精密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关联方租赁价格的定价系参考周边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盘活公司闲置厂房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关联方派联智能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明瑞精密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金额为1,541,218.56元。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派联智能未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明瑞精密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金额为1,541,218.56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1,541,218.56元为明瑞精密向公司租赁厂房(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交易金额,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4、《厂房租赁合同》(派联智能)、《厂房租赁合同》(科大智能)、《厂房租赁合同》(明瑞精密)。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扩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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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王金诚先生、独立董事秦家文先生、独立董事祝传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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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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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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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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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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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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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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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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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关于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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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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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之子议案 2.01、2.02、2.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4、5为累计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郑旭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3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同时,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5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3.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控制权变更完成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改组工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及相关事项进展,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10.24%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合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3.36%,为拥有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阳光新能源对公司董事会7个席位中的6个席位产生重大影响,决定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选,已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
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阳光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曹仁贤先生。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