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保证向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8.3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30,000股。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资产”或“转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减少至4.8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2日,转让方杭实资产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杭实资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杭实资产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3年4月24日本次转增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2,400,000股变更至98,880,000股,杭实资产持股数量变更为6,489,000股。

2023年8月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3,309,71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8,880,000股变更至102,189,714股,杭实资产持股比例由6.56%被动稀释至6.35%。

杭实资产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5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杭实资产持有公司4,959,000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减少至4.8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转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杭实资产存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号指股数增加。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实资产自上市之日至本次询价转让完成的累计持股比例变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2月1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93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2月13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8.3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