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4-059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确保不影响201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500万元(含2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审议和表决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500万元(含2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4-05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500万元(含2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度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9月完成发行,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万元(《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8)。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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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500万元(含2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500万元(含2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湛奕(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3200万元
● 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3.1909亿元(含本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湛奕(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同湛奕”),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因生产经营所需,厦门同湛奕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同湛奕(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燕琦,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厦门同湛奕经审计总资产4,313.74万元,负债总额311.52万元,净资产4,002.23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1,036.98万元,净利润-0.7万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厦门同湛奕未经审计总资产4,557.57万元,负债总额567.85万元,净资产3,989.73万元;2024年1月至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29.69万元,净利润- 12.50万元。
● 同湛奕(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湛奕(厦门)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同湛奕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因生产经营所需,厦门同湛奕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4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4-011、2024-019和2024-02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19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