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推选董事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黄斌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伟兴先生、沈贤峰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提名委员会:崔春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黄伟兴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审计委员会:祝祥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费新毅女士、崔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崔春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沈保卫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黄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沈贤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续聘沈保卫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张宇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刘康妮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情况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天奇重工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持续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量,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300万元的对价将其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出售给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全体成员推选监事杨玲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杨玲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工作。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共同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具体如下。(简历后附)
董事长:黄斌先生
非独立董事:黄伟兴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
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崔春先生、李淼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简历后附)
战略委员会:黄斌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伟兴先生、沈贤峰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提名委员会:崔春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黄伟兴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审计委员会:祝祥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费新毅女士、崔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崔春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沈保卫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上述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祝祥军先生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杨玲燕女士
股东代表监事:孙兰英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王良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后附),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如下:
总经理:黄斌先生
副总经理:沈贤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康妮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张宇星先生、刘康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宇星、刘康妮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电话:0510-82720289
邮箱:zhangyuxing@jsmiracle.com liukangni@jsmiracle.com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HUA RUN JIE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胡道义先生、李锋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HUA RUN JI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4%。离任后,HUA RUN JIE先生将在原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除HUA RUN JIE先生外,其余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离任人员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附件:
(一)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
1、董事长、总经理:黄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自2007年起加入公司工作,2018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二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参股公司上饶青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智动力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为父子关系。黄斌先生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年8月,黄斌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黄伟兴,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奇股份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现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担任公司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南方天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等。黄伟兴先生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十杰”、江苏省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无锡市“七五”期间十佳青年、无锡市“200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无锡公益慈善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60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27%。黄伟兴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为父子关系,黄伟兴先生实际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伟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8年6月,黄伟兴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3月及2019年8月,黄伟兴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合计964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伟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伟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董事:费新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毕业。自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于2000年至2019年4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费新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费新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年8月,费新毅女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费新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费新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宇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宜兴支行行长、常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2016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自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宇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张宇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宇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宇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张宇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董事、财务负责人:沈保卫,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曾任开封联合收割机厂财务处长,郑州开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无锡华源凯马机械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保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沈保卫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保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保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沈保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董事、副总经理:沈贤峰,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工作,曾任职于公司财务部、销售部,曾任公司销售部片区经理、销售总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兼任公司参股公司天奇杰艺科涂装工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辰致安奇(重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天奇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贤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沈贤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贤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贤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沈贤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独立董事:祝祥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统计、会计、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祝祥军先生于2010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祝祥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祝祥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祝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条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祝祥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祝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独立董事:崔春,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专职律师。曾任职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至今任职于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崔春先生长期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省市级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代理数起省市内重大影响案件。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崔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条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崔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崔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独立董事:李淼,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机械本硕,瑞士洛桑联邦理工(EPFL)机器人与智能系统方向博士,导师为国际机器人学会主席Aude Billard教授。现任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兼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弘毅学堂学业导师,医工融合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北省集成电路封装与集成共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淼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淼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条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崔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李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监事会成员个人简历
1、监事会主席:杨玲燕,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曾于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任职培训经理,于上海米咔马乐服饰有限公司任职市场经理。2021年8月加入天奇股份,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副部长、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天奇研修院副院长、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玲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玲燕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玲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玲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杨玲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监事:孙兰英,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2012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中心采购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晟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部长、公司智能装备板块计划科副科长、审计部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运营管理部副部长、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兰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兰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兰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兰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孙兰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职工代表监事:王良,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天津东昊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无锡设计研究所、上海东波大气输送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专注机械设计方向。2010年3月加入天奇股份,历任公司机械设计室主任、设计三所所长,现任公司智能装备机械设计院院长、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刘康妮,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位,毕业于法国里昂高等商学院。刘康妮女士已于201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康妮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康妮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康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刘康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经核查,刘康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重工出售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持续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重工”、“转让方”)拟以人民币15,300万元的对价将其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迪精密”、“受让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794768750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真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惠际路5号
经营范围:锻件、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陆真为隆迪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持有60.40%股权,其子陆锦涛持有隆迪精密39.60%股权。
隆迪精密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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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10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隆迪精密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隆迪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及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标的资产及定价依据
(一)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奇重工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包括工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1宗(独用土地使用面积为97,137.8㎡),房屋建筑物25栋(总建筑面积为67,815.39㎡,其中证载房产建筑面积56,609.65㎡)及建筑附着物、基础设备设施、绿化等。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合计账面原值为21,149.18万元,累计折旧10,727.35万元,账面净值10,421.83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已设抵押,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资产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24)(房估)字第WX12120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本次评估价值时点(2024年12月3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5,638.8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5,536.85万元,证载房产市场价值为8,962.93万元,未申报房产市场价值为1,139.04万元。
经交易双方确认一致,本次交易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15,300万元。
四、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15,300万元。
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支付金额为7,770万元(乙方已付的预付款直接抵扣第一期部分款项),第二期于转让标的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100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7,530万元。
3、甲方应当于收取乙方支付款项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转让标的交付方式及反担保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7,770万元后,甲方负责将转让标的所设的抵押担保、保全措施(若有)解除,并不再就转让标的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甲乙双方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转让标的转让变更手续。
2、甲方于2025年2月28日将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若乙方于交付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的,甲方则于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转让标的有关风险于实际交付时转移。
3、鉴于转让标的变更时,乙方尚有未支付完毕的转让款,乙方应再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等值土地资产向甲方办理抵押手续,用于担保未付转让款的后续支付以及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办理抵押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转让款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即解除。
2、甲方未及时将转让土地及建筑物上的抵押解除导致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每延后一日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即解除。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甲方未及时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抵押解除的,每延后一日向乙方支付抵押担保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应承担乙方要求甲方解除抵押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
4、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转让款20%的违约金。
5、若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由于地方性政策规章、政府行政要求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义务履行的,双方同意此种情况下不视为违约,相应履行时间进行顺延。若在30天内无法解决的,则视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于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四)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内部有效审议通过或形成审议通过作出有效决策性文件,并由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子公司自身经营规划及资产情况,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流动资金,提升经营质量,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影响天奇重工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后,视实际需求,天奇重工拟向受让方租赁部分标的资产以用于生产经营,具体以双方后续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问题,不会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将产生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实际影响公司损益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资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