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经营发展的需要,深圳永晟与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创元”)就可转债投资事宜达成一致。潍坊创元以可转债的方式对深圳永晟进行投资,潍坊创元先向深圳永晟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融资,期限6个月,利率为6%/年,并有权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将该笔融资转换为对深圳永晟的股权投资。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以其持有的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电站资产、电费收费权以及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100%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合肥晟日以其持有的电站资产、电费收费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本次为深圳永晟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子公司的股东会等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E7T71R39
3、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戈甲投资有限公司
4、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花园社区健康东街6888号中央商务区B区B4号楼1005(仅限办公)
5、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6、出资额:人民币 4,002 万元
7、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09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合伙人:潍坊高新区科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5%份额,山东戈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0.05%份额。
10、公司与潍坊创元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潍坊创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421X
法定代表人:黄炳涛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276.0671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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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深圳永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期限与利率
1.1融资金额
甲方因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补充流动性需求,从乙方融资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1.2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出借资金之日起6个月;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融资期限到期前,经过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一致,融资期限可延长一次且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融资期限及延长期限内,甲方可提前还款,乙方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额外费用。
1.3融资利率
本次融资年利率6%(含税),利息=融资金额*日利率*实际融资天数;日利率=年利率/360;若甲方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融资天数计算,融资分笔发放的,按照各笔融资的金额和实际使用天数分别确定利息金额。
2、担保措施
丙方为乙方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由甲方以其持有的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分布式20MW 光伏发电站电费收费权、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及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分布式20MW光伏发电站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梅山村养殖渔场分布式20MW光伏发电站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及梅山村养殖渔场分布式20MW光伏发电站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过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经甲方、乙方、丙方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甲方清偿完毕乙方融资本息、或乙方债权转为所持甲方股权、或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之日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融资暨相关担保事项,不仅为公司带来资金层面的直接支持,更标志着公司开启与国资体系深度合作的新篇章。这一合作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与国资优势资源协同的契机,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产业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209.9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8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