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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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资金需求,根据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一笔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3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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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满足资金需求,根据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作为承租人,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一笔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3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租金总额为9,235万元、16,160.98万元的售后回租业务,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已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了租金总额为15,987.73万元的售后回租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兴业金租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3、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4、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小东
6、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7、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关联关系:兴业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兴业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本次与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使用的租赁物为金日晟矿业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丙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丁方):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1、租赁物:金日晟矿业的部分设备/资产;
2、租赁本金:35,000万元;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每个租期向甲方支付一期租金,共分12期支付,承租人按照等额本息法支付租金。
五、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及子公司筹资结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