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以下简称“常熟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与常熟农商银行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50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新泰材料与常熟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
2、保证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共同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挪用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7、保证期间:贷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73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2%,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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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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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常商银福山支行高保字2024第00115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