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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上述董事、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谭兰兰女士、杨丽宁先生、齐凡先生、柯春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卢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3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韶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金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3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国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万巍先生、杨丽宁先生、郭争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谭兰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娟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张娟苓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元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元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邮箱:info@chipsea.com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郭争永先生简历

郭争永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MBA。于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新钶信息系统担任软件工程师;2008年11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途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2 年3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乐教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芯海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康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11月8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争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56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娟苓女士简历

张娟苓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张娟苓女士于2019年1月加入公司,并先后担任品牌营销部经理、副部长、总监、董事长助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张娟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3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元女士简历

吴元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4月加入公司,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元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195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6: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拟选举王金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2月17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7日,并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以37.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以37.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2月17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7日,并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以37.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7日

2、首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本次合计向50名激励对象以37.00元/股共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7%。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5、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确定。

3、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娟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女儿卢菁女士,卢菁女士为公司业务骨干,对公司产品开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卢菁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7日,并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以37.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4.11元/股(2024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52%、16.00%、16.52%、15.9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的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70.0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