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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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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7.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9.74%,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39.3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环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安丘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泰达环保”)、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生物质能”)、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化泰达环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各申请授信1,000万元,授信期限18个月,上述担保均由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泰达环保”)向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租赁”)申请融资7,500万元,期限60个月,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7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34,700万元,大连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万元。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泰达环保2024年度为安丘泰达环保、衡水泰达生物质能、遵化泰达环保和冀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71,000万元、34,000万元和14,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安丘泰达环保、衡水泰达生物质能、遵化泰达环保和冀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0、10,931.68万元、27,355.10万元和5,91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1,931.68万元、28,355.10万元和13,410万元,安丘泰达环保、衡水泰达生物质能、遵化泰达环保和冀州泰达环保可用互保额度分别为0、59,068.32万元、5,644.90万元和59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20日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

(3)法定代表人:刘彦博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最近十二个月,大连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大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丘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1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石堆镇店子村南,206国道以北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保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最近十二个月,安丘泰达环保涉及诉讼金额为19,171.40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 抵押等其他或有事项。

4. 安丘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7日

(2)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最近十二个月,衡水泰达生物质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衡水泰达生物质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6日

(2)注册地点: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李伟

(4)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炉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最近十二个月,遵化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遵化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9年8月2日

(2)注册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崔家寨村南西淄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李伟

(4)注册资本:8,05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电力生产及销售(不含供电);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最近十二个月,冀州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诉讼等其他或有事项。

4. 冀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大连泰达环保向光大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光大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担保金额:1,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大连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安丘泰达环保、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和遵化泰达环保向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担保金额:1,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冀州泰达环保向同煤租赁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签署《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首付款、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提前留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2.担保金额:7,500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四)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对于大连泰达环保向光大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融资事项,大连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9.2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7.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9.74%。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