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65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第11层1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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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董事会秘书郭修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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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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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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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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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已剔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独立董事周易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4年12月13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进、沈宜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66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12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文件编制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