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暂合计为14,184,024.8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与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艺集团
被告: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案号
(2024)川1403民初3360号
4、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票据追偿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
5、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490,332.42元及暂计利息35,854.87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800,000元及暂计利息50,999.99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080,588.96元及暂计利息49,884.18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400,000元及暂计利息108,326.67元;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600,000元及暂计利息69,915.54元;
(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730,967.64元及暂计利息30,065.1元;
(7)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366,899.266元及暂计利息16,786.66元;
(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暂计利息82,058.34元及原告因维护权利支付的上诉费用44,564.9元;
(9)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1,450,000元及暂计利息47,584.16元;
(10)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2,670,000元及暂计利息59,196.13元;
(1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暂合计人民币14,184,024.83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885,0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0.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及其100%控股的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的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77%的股权不可撤销、无偿地赠与公司。本次受赠资产事项,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附任何义务。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建艺石材77%的股权,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珊女士、颜如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885,000.00万元,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为448,284.5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或产品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取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具体名称未能确定,项目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司。
2、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服务、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等。
(三)2024年1至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亮
注册资本:138,457.8118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莲山巷8号正方云创园13层130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正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装饰装修、装饰设计、幕墙安装、项目施工等工程项目及商业贸易等,接受关联方提供服务并支付服务费、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产品等、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等,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付款周期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项目获取情况和实际经营工作安排与关联方分别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或其他合同,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3、以上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如项目顺利获取并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当年年初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4.83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未来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0.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额度情况
■
注:1、“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2、上述担保额度以最终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3、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4、上述表格的担保余额存在复合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54,565.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9.69%。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总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7,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54,565.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9.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概述:公司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及其100%控股的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控股”)将合计持有的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77%的股权无偿赠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金额为 0 元。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建艺石材77%的股权,建艺石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建艺控股签订了《股权捐赠协议》,刘海云先生、建艺控股将合计持有的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石材”)77%的股权不可撤销、无偿地赠与公司。本次受赠资产事项,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附任何义务。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建艺石材77%的股权,建艺石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刘海云
1、姓名:刘海云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440301195804******
5、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刘海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3,291,651股,持股比例约为20.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刘海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6、其他情况
经查询,刘海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海云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厂房B1101
5、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刘海云持有100%的股权
7、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刘海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3,291,651股,持股比例约为20.86%,刘海云100%控股建艺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建艺控股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8、其他情况
经查询,建艺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受赠资产基本情况及核心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03-09
3、注册地点:平远县仁居镇五福村
4、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地板销售;砖瓦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捐赠前股东情况:刘海云持股比例51%,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张丽华持股比例13%,李淼泉持股比例7%,刘彦圻持股比例3%。实际控制人系刘海云先生。
8、财务指标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4〕00001311号),建艺石材2023年及2024年11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9、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本次交易为无偿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
10、经查询,建艺石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核心资产概况
1、概况
建艺石材成立于 2009 年 3 月,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五福村,是一家集矿山开采、石材加工、产品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石材企业。主营产品主要包括广东芝麻灰、梅州虾红等。建艺石材现有三宗采矿权,分别为木溪石场、黄畲石场、大畲坳石场,矿种均为饰面用花岗岩矿。
2、三宗采矿权获取概况
(1)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于2024年11月12日取得平远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 2024年11月12日至2054年11月12日。
(2)大畲坳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前期属平远县联华石材有限公司,2009年初石场采矿权人变更为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4月取得由原平远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10年12月20日,采矿权人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又取得了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大畲坳石场经过延证后,采矿权人取得了原平远县国土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其证号、采矿权人、开采矿种、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标高等均没有变化,有效期限为201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
(3)黄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前属平远县联华石材有限公司,2008年10月,石场采矿权人变更为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该石场于2009年4月2日取得由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09年4月2日至2010年3月2日。畲石场经过延证后,现石场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201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
3、对应矿产资源类型(主矿及共伴生矿)、地理位置坐标、勘查面积或者矿区面积、勘探开发所处阶段、储量(证实储量、可信储量)、资源量(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产品用途、生产规模。
(1)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矿产资源类型:花岗岩(主矿)。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矿区面积:0.6553平方公里。
勘探开发阶段:开发中。
储量:核实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矿石毛料(含夹石)量4059.02万立方米。
资源量:饰面用花岗岩矿石荒料量1259.92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荒料量653.49万立方米,推断荒料量606.43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492.12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392.74万立方米(581.26万吨)。
矿产品用途:主要用于建筑装饰材料。
生产规模:年生产花岗岩板材产品840万平方米,建设用碎石108万吨/年,机制砂86.4万吨/年。
(2)大畲坳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矿产资源类型:花岗岩(主矿)。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矿区面积: 0.08平方公里。
勘探开发阶段:已达勘探。
储量: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9.756万立方米
资源量:荒料资源储量14.325万立方米。
矿产品用途:主要用于建筑装饰材料。
生产规模:年生产花岗岩荒料3万立方米。
(3)黄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矿产资源类型:花岗岩(主矿)。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矿区面积: 0.108平方公里。
勘探开发阶段:已达勘探。
储量: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9.90万立方米。
资源量:荒料资源储量11.74万立方米。
矿产品用途:主要用于建筑装饰材料。
生产规模:年生产花岗岩荒料3万立方米。
4、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1)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24年11月12日取得平远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 2024年11月12日至2054年11月12日。剩余有效期为30年。
(2)大畲坳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取得了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剩余有效期为3个月。
(3)黄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取得由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剩余有效期为3个月。
上述许可证到期后,将需要根据政府的相关程序申请延期。
5、采矿权出让收益情况
(1)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9,242.52 万元,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其中首期应缴金额 3,849.00万元,第二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 1,029.52 万元,第三期至第十六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3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各年度的 6 月 30 日前分期缴纳 1,026.00 万元。截至目前,已缴纳了首期出让价款,剩余年度出让价款将如期缴纳。
(2)大畲坳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于历史缴纳了出让价款。
(3)黄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于历史缴纳了出让价款。
6、专业人员配备
目前,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生产规模为110万立方米/年(饰面用花岗岩3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岗岩80万立方米/年),矿山作业人数约300人,公司将股权资产受赠完毕后,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在正式开展基建工作前将配置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专业安全管理员3名,专职采矿、地质、机电专业技术员各1名,以保障矿山规范建设及开采。
四、《股权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一:刘海云
甲 方二: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无偿、不可撤销地捐赠其持有的合计目标公司77%股权(以下简称为“标的股权”),故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次股权捐赠
1.1 为更好地助力乙方在大湾区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中把握机会和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协助乙方更好地整合上下游资源,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7%股权捐赠给乙方,在捐赠时及捐赠后均不附加任何条件且甲方不得撤销捐赠。
1.2 本次股权捐赠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如下:
■
第二条 股权捐赠费用的承担
2.1 办理本次股权捐赠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3.1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为避免歧义,交割日指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捐赠工商登记之日,下同)为止的整个期间内,甲方在此向乙方做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3.1.1 在乙方(含乙方代理,下同)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各方在制作、签署本次股权捐赠相关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及目标公司向乙方所提交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各项文件、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1.2 甲方及目标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权力和权限,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取得。
3.2 甲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1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乙方向甲方和目标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4.1.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1.2 乙方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权限,其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取得。
第五条 目标公司承诺
5.1 目标公司在此同意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除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之情形外,目标公司不会采取下列行为:
5.1.1 修订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但为本次股权捐赠之目的修改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的除外。
5.1.2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情况。
5.2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股权捐赠的尽快完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承诺或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 各方进一步同意,对于本协议生效前目标公司产生/形成的所有或有负债,应由甲方负责清理和偿还;以及生效前目标公司产生/形成的所有或有债权,归甲方所有。
6.3 任何一方的放弃追究一次或数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和/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执行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诉讼进行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7.2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保密
8.1 双方保证对从对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终止、解除、失效而失效。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风暴和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优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前提下,如公司章程与本协议存在冲突,各方之间的关系应以本协议为准,各方此时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消除该冲突。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
10.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自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资产捐赠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受赠股权资产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建艺石材 77%股权。建艺石材的主营业务是石材矿开采、加工和销售,受赠股权资产完成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增加约1,123.59万元,归母净资产将增加约865.1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受赠股权资产完成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把该股权资产赠与所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科目。
六、风险提示
1、建艺石材的业务经营发展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对建艺石材的业务稳定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建艺石材未来生产经营预计尚需资金投入,相关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未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受赠资产后,公司将积极以建艺石材自身经营或通过银行等融资渠道,满足建艺石材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
3、公司受赠建艺石材股权后,可能存在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的风险,以及资源整合未达预期效果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强化市场开拓,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控制,以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事项外,2024年度至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次受赠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4、《股权捐赠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建艺集团股份数为47,811,853股,占建艺集团总股本的29.95%,持股比例超过3%,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对议案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4、特别决议事项:议案3。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9:30-11:00、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吴董宇、黄莺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一: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